多市监处罚〔2025〕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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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处罚机关
多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多伦县知识产权局)
处罚日期
2025年11月25日
处罚种类
罚款
处罚依据
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药品零售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以下罚款:(三)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规定的药师或者药学技术人员管理要求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文本信息:该行政处罚决定未上传处罚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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