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富通(维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富通”)发布公告称,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对《公司章程》进行了系统性修订,涉及法定代表人制度、股东权利、公司治理结构等多个核心领域,共计151项条款调整,引发市场对公司治理优化的关注。
法定代表人制度重构 明确权责边界
本次修订对公司法定代表人制度进行了重大调整。原章程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修订后改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担任,并依法登记”,同时新增条款明确: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需在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章程对其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 修订事项 | 原条款内容 | 修订后条款内容 |
|---|---|---|
| 法定代表人任职 | 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 由执行事务的董事担任,辞任后30日内需确定新法定代表人 |
| 法定代表人责任 | 未明确 | 新增条款规定职务行为法律后果归属,明确公司追偿权及善意相对人保护原则 |
股东权利保障升级 强化中小投资者保护
在股东权利方面,修订后的章程进一步细化了股东查阅权,新增“符合规定的股东可以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并明确股东查阅、复制材料时需提供持股证明文件。同时,针对股东会决议效力争议,补充了“决议不成立”的情形认定,包括未召开会议、未表决、出席人数不足法定比例等,强化了股东维权途径。
此外,章程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义务”专章,要求其不得占用公司资金、违规提供担保,需维护公司独立性,并明确其指示董事、高管损害公司利益时应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治理结构优化 董事会职权进一步明确
本次修订删除了原章程中“监事会”相关章节,将部分监督职能整合至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职权方面,明确“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并细化对外担保审批程序,规定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为关联方担保等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且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在董事选任机制上,修订后章程要求“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超30%时,董事选举应实行累积投票制”,以保障中小股东话语权。同时,新增“董事离职后一年内忠实义务持续有效”的条款,强化董事责任约束。
经营范围扩容 新增职业中介等业务
公司经营范围在修订后进一步拓展,在原有5G通信技术服务、物联网等业务基础上,新增“职业中介活动”“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等一般项目,同时明确“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导航测绘气象设备租赁”等业务的表述调整,体现公司在新兴业务领域的布局思路。
财务与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强调合规性与风险控制
财务管理制度方面,修订后章程要求“公司资金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并补充减资程序中的债权人保护条款,规定减资需在30日内公告,债权人有权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利润分配政策明确“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部分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并新增“违规分配利润需退还”的追责条款。
中富通表示,本次章程修订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更好地保护投资者权益。修订后的章程将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将据此调整内部管理机制,确保各项制度落地执行。市场分析认为,此次修订体现了公司在治理规范化、风险防控等方面的积极努力,有望为长期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点击查看公告原文>>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本文为AI大模型基于第三方数据库自动发布,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股、评论、预测、图表、指标、理论、任何形式的表述等)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受限于第三方数据库质量等问题,我们无法对数据的真实性及完整性进行分辨或核验,因此本文内容可能出现不准确、不完整、误导性的内容或信息,具体以公司公告为准。如有疑问,请联系biz@staff.sin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