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监管决定,对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蓝天燃气,证券代码:605368)及时任董事长李新华、时任总经理黄涛、时任财务总监赵永奎、时任董事会秘书赵鑫予以监管警示。据悉,该处罚源于公司2024年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
经上交所查明,蓝天燃气在披露《关于长葛蓝天2024年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中,存在2024年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信息披露不准确的问题。上交所指出,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中关于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的相关规定。
在责任人认定方面,公告显示,时任董事长李新华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黄涛作为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赵永奎作为财务事项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赵鑫作为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均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相关上市规则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的承诺。
根据相关规定,上交所决定对公司及上述四名高管予以监管警示,并要求公司在收到决定书后一个月内提交经全体董监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深入排查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的合规隐患,制定针对性防范措施。
| 姓名 | 时任职务 |
|---|---|
| 李新华 | 董事长 |
| 黄涛 | 总经理 |
| 赵永奎 | 财务总监 |
| 赵鑫 | 董事会秘书 |
上交所强调,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规范运作,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有重大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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