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市市场监管局曝光第五批酒类商品违法经营典型案例
中国甘肃网11月28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记者 郑丽君)11月27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酒类市场经营秩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该局持续加大酒类商品违法经营案件查办力度,现将第五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提醒广大酒类生产经营者要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加强自律、诚信经营、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对酒类商品违法经营行为“零容忍”,依法查处,绝不姑息。
案例一、甘肃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经查,甘肃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27瓶“飞天茅台”白酒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榆中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并处罚款26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王某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经查,王某某销售的“五粮液”“五粮春”“剑南春”等102瓶白酒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榆中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王某某作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并处罚款76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安宁区某酒业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经查,安宁区某酒业商行销售的6瓶“剑南春”白酒、6瓶“国窖1573”白酒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安宁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酒业商行作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并处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城关区某商贸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经查,城关区某商贸商行销售的7瓶“五粮春”白酒、6瓶“五粮液1618”白酒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兰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商贸商行作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并处罚款2013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城关区某便利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经查,城关区某便利店销售的2瓶“青花汾酒30”白酒、8瓶“青花汾酒20”白酒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兰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便利店作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并处罚款109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