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法制报)
本报讯 (刘央 陈桐)近日,唐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犯罪嫌疑人盗窃电动三轮车后又丢失的案件,目前已向法院提起公诉。
9月21日上午,赵某某驾驶摩托车在唐县和曲阳县交界处踩点寻找盗窃目标,走到某羊场门口发现有一辆电动三轮车没有拔钥匙,车上还有羊毛剪、电风扇、手机等物品,遂将该电动三轮车偷走,并驾驶该电动三轮车绕行曲阳县境内以躲避沿途摄像头。后因电动三轮车电量耗尽,赵某某去骑自己的摩托车准备将电动三轮车拖走,等再次返回停放地点时电动三轮车已经丢失。
发现电动三轮车丢失后,车主报警。公安机关调取沿途公共视频,梳理出嫌疑人作案的完整轨迹,确定了嫌疑人的相貌,随后通过大数据分析及走访调查锁定嫌疑人赵某某的真实身份和活动区域。通过持续追踪赵某某行动轨迹,结合公共视频核查研判出其在某酒店出现,公安机关迅速抓捕,成功将其抓获归案。到案后,赵某某对盗窃电动三轮车的作案事实供认不讳。
经鉴定,被盗的电动三轮车及车上的手机价值人民币3163元。犯罪嫌疑人赵某某有多次前科,系累犯。基于此,唐县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赵某某予以批捕,并依法向当地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
本案中虽然被盗物品已遗失,但不能否认犯罪嫌疑人赵某某盗窃行为既遂的事实。犯罪嫌疑人赵某某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广大群众应提高防盗意识,停放车辆时务必拔下钥匙、锁好车门,贵重物品切勿随意放置在车内,尽量将车辆停放在有公共视频、有人看管的区域,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