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日报)
转自:河北日报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石家庄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5年11月26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查了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石家庄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该条例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上一篇:破解科技创新卡点 助推特色产业发展
下一篇: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承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条例》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