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人机协同模式 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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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08: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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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勇检察长强调,要让检察工作进一步回归到高质效办案这个本职、本源上来。安徽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这一要求,在数字检察建设基础上,率先探索人工智能技术在检察业务中的应用,通过人机协同的创新模式,推动检察工作质效全面提升。

  技术迭代推动检察工作模式深刻变革。检察信息化建设走过了从基础设施搭建到智能化应用的发展历程。早期的信息化建设重在破解“人工集纳、数据碰撞、低效核验、各自为战”等传统办案难题,通过构建“一网运行、一网通办、一网赋能、一网运维”的基础设施体系,实现了检察业务的网络化运行。随着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的全面推广,检察核心业务数据得以全面沉淀和结构化存储,有效破解了长期困扰检察工作的“信息孤岛”问题。

  当前,检察工作进入数字化转型的新阶段。数字检察战略推动检察业务实现了从“业务数据化”向“数据业务化”的根本性转变。检察数据不再仅仅是案件材料的数字化存储,而是成为开展法律监督的重要资源。通过建立统一的数据采集、存储和分析机制,检察机关的监督模式实现了从被动受理、个案办理、碎片化处理向主动发现、类案监督、系统化治理的转型升级。

  2024年,安徽省检察机关贯彻落实最高检《2023—2027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和《安徽省通用人工智能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探索大语言模型在检察业务中的应用。运用经过处理的检察业务资料、办案数据和卷宗材料,构建了高质量的内网检察专业数据集,对大语言模型进行监督微调。同时,建立检察业务知识库,运用检索增强生成技术,实现了对办案需求的精准理解和智能响应。该系统坚持“业务主导、技术支撑”的开发理念,聚焦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核心办案环节,设计了多个业务应用场景。经过小范围试点、数次升级后,目前已在安徽全省检察机关全面试用。

  智能应用助力检察办案提质增效。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为检察办案带来了全方位的改变,不仅提升了效率,更在办案质量和能力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提升效率方面,智能化工具有效解决了大量程式化工作占用办案时间的问题。智能阅卷系统通过自动化分类、精细化编目和动态化入库,能够快速规整卷宗目录、自动构建证据链条,将传统阅卷中查找、对比证据的烦琐工作交由系统完成,使阅卷效率提升50%以上。文书辅助生成功能基于对案件材料的智能分析,按照《人民检察院工作文书格式样本(2020年版)》的规范要求,可以智能生成审查报告、起诉书等14类常用法律文书,实现一键生成、自动索引、系统回传等功能,将文书撰写时间缩短三分之一。针对案卡填录项目繁多、耗时较长的问题,智能填录系统能够自动识别并回填绝大部分案卡项目,支持全量、增量、溯源等多种核验方式,填录时间大幅节省,错误率控制良好。

  在保障办案质量方面,智能化工具强化了检察业务的规范性和精准性。量刑辅助系统基于海量历史判决数据和类案分析,能够科学生成量刑建议,有效避免了因个人经验差异导致的量刑偏差,确保了量刑建议的科学性和一致性。证据图谱功能通过自动关联分散的证据材料,形成直观的证据链条图谱,帮助检察官全面把握证据体系,避免遗漏关键细节。案件审查系统针对证据间的矛盾点,构建动态分析模型,综合分析八大类证据材料,精准发现隐蔽的犯罪线索,自动生成补充侦查建议,有效解决了人工审查难以发现深层次问题的难题。全省检察知识库的应用部署,实现了检察知识从收集到应用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在规范、案例发布的24小时内完成其收集、清洗及向量化处理,48小时内实现入库并提供检索增强支持,从而有效提升案件审查与量刑辅助的效能。

  在提升业务能力方面,基于强化学习的量化评估工具为检察官处理复杂案件提供了有力支撑。社会危险性评估系统基于多维度指标体系,运用科学的权重计算方法,量化评估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程度,生成结构化评估报告,为批捕决策提供客观依据。目前,该系统在常见罪名适用中的准确率已经较高。量刑分析模块能够准确提取案件中的量刑情节,以可视化方式呈现量刑计算过程,使量刑决策更加客观透明,有力保障了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在侦查监督工作中,系统通过多模态数据处理和态势分析,实现对侦查活动的全天候监测,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并预警,辅助生成监督文书,极大增强了侦查监督的时效性和精准性。此外,基于监督微调的语言模型,也可以赋能检察官文本处理,从而提高业务精准度。其中,摘录类数据通常用作训练语料,提高案情信息梳理能力。基于事实经过,系统生成总结推理,结合检察官的评分反馈,形成增强学习闭环。经过检察官人机协同优化的总结推理,汇入高质量检察业务数据集,进一步反哺赋能检察业务。

  人机协同开创检察工作新格局。安徽省检察机关在推进人工智能应用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将人工智能定位为检察官的得力助手而非替代者,通过建立科学的人机协同机制,实现了检察官能力与技术功能的共同提升。

  坚守安全可控的辅助定位是人机协同的基本原则。人工智能在检察业务中扮演的是“助手”角色,而非决策主体。所有智能化功能都必须在检察官授权和监督下运行,仅处理事务性工作和提供决策参考。以法律文书生成为例,整个过程需要经过5个环节的人工确认,每个关键节点都保留了检察官的干预权,既提高了工作效率,又确保了司法责任的明确。在量刑建议环节,虽然系统可以自动计算各种量刑情节的影响,但最终的量刑建议必须由检察官负责审核确认。通过将案卡填录等事务性工作交由智能系统处理,检察官得以将更多精力投入到证据审查、法律适用等核心司法活动中,真正实现从“信息处理者”向“司法决策者”的角色回归。

  培育提升检察官数字素养是人机协同的重要目标。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不仅改变了传统的办案模式,也对检察官的能力素质提出了新要求。类案推送功能为年轻检察官提供了丰富的参考案例和裁判规则,帮助他们快速积累办案经验。通过“业务主导—技术实现”的开发模式,检察官的实践经验不断转化为系统功能,而系统的使用又反过来促进检察官能力的提升,形成了良性互动。系统设计中保留的人工干预节点、事实认定环节的主导权以及遵循业务规则的技术迭代,共同构成了检察官核心能力不可替代的保障机制。

  建立持续优化的反馈机制是人机协同的关键支撑。安徽省检察机关构建了“问题收集—专班研判—系统优化”的闭环机制,检察官在使用过程中的意见建议能够及时反馈给技术团队,推动系统功能的持续改进。通过检察官与技术人员的联合攻关,对5000余件脱敏案例进行内网标注训练,不断提升模型的准确性。

  展望未来,安徽省检察机关将继续深化人工智能在检察业务中的应用,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不断拓展应用场景,优化人机协同机制,努力为每一名检察官配备更加智能、高效的数字化助手,以科技创新助力实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目标,为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贡献安徽省检察机关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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