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出激励措施 培育新质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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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07:2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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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韦静)近日,自治区党委金融办、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广西金融惠企直接融资激励政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推出“真金白银”的激励措施,引导和支持企业更好地运用多层次资本市场,降低直接融资成本,提升广西直接融资比重,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

  《实施细则》聚焦股权债权工具的应用,提出多项具体激励条款。在股权融资方面,广西支持上市(挂牌)企业再融资,即广西上市(挂牌)公司通过增发、配股等股权融资方式进行再融资,按照其融资额的0.5%给予支持,年内单户企业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同时,广西鼓励上市(挂牌)公司并购重组。具体来看,广西上市公司实施并购重组或广西企业、私募基金对上市公司实施并购重组,且达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按照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成本费用支持:并购重组金额不超过5亿元的,支持100万元;5亿元(含)至10亿元的,支持200万元;10亿元及以上的,支持300万元。《实施细则》明确,对进入广西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孵化层、规范层、培育层培育的企业,将一次性分别发放5万元、10万元、20万元“专板服务券”,用于购买相关服务或用于抵补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产生的中介费用等。

  在债权融资方面,《实施细则》提出,对广西通过沪深京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REITs等产品,以及通过经认定的境外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债券进行融资的企业,分别按其实际支付中介费用的50%给予支持,每户企业每类产品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为广西企业通过沪深京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以及经认定的境外证券交易所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提供融资担保增信服务的融资担保(信用增进)机构,按照实际担保金额的0.5%给予风险补偿,每户担保机构每年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实施细则》明确,广西将推动发展耐心资本,培育天使投资人、天使投资基金、天使+孵化等各类市场主体;鼓励加大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长期支持陪伴科技创新企业成长壮大。对于风投创投机构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初创型企业,自投资划款之日起满2年的,经评定对广西实体企业带动作用较强的,按照实际投资金额的2%(仅限首次投资)给予管理企业单个项目最高50万元管理费用支持。每家机构每年累计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此外,针对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为广西企业提供面向东盟国家的跨境人民币股权债权融资、并购重组等服务,广西将按照其融资金额的0.1%给予支持,每家机构每年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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