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反家暴,最高检新闻发布会披露重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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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19:2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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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最高检召开“依法惩治家庭暴力犯罪,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新闻发布会。

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最高检召开“依法惩治家庭暴力犯罪,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新闻发布会,通报检察机关依法履职惩治家庭暴力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关工作情况,发布“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全国妇联副主席葛晓燕,最高检检察委员会委员、普通犯罪检察厅厅长侯亚辉,全国妇联权益部副部长钱叶卫,最高检普通犯罪检察厅副厅长周惠永,江苏省南京江北新区检察院检察长梁云,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检察院检察长张万顺出席新闻发布会。最高检办公厅(新闻办)主任、新闻发言人李雪慧主持发布会。

近五年来500余名家暴罪犯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

葛晓燕介绍,2021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家暴犯罪嫌疑人2800余人,起诉3400余人。依法准确适用逮捕强制措施,对多次家暴、情节恶劣,甚至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仍有家暴行为的,依法批准逮捕。对犯罪情节恶劣的被告人依法起诉并建议从重处罚,近五年来,有500余名家暴犯罪案件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

拒不执行裁定罪成为打击家暴犯罪重要罪名

从常见的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到不太常见的虐待罪、遗弃罪等罪名准确、充分适用,特别是随着“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施行完善,拒不执行裁定罪已成为打击家暴犯罪重要罪名。通过对家暴犯罪案件前五类罪名分析看,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的占比从2021年的90%以上降至今年的不到60%,其他罪名占比扩大。

婚前同居认定属于家庭成员

随着社会交往方式的多样化,检察机关依据刑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规定精神,将具有共同生活基础事实的婚前同居关系认定属于家庭成员关系,并将家庭成员身体伤害以外的精神虐待认定为家庭暴力行为,对受害者的保护更加立体全面。

涉家暴犯罪逐年下降且降幅较大

家暴类犯罪案件数量总体呈下降趋势。2021年,检察机关起诉涉家暴犯罪嫌疑人1200余人,2022年以来,年均起诉人数降至千人以下。近五年涉家暴犯罪逐年下降且降幅较大,凸显了执法司法机关健全完善反家暴机制,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取得明显成效。

对长期进行家暴的人员依法从严惩处

检察机关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到依法当严则严,当宽则宽,罪责相适,罚当其罪。对于实施家庭暴力手段残忍或者后果严重的,以及因为酗酒、赌博、吸毒等恶习长期进行家庭暴力的,依法从严惩处。对于因长期遭受家庭暴力或者为摆脱家庭暴力,在恐惧、无助等状态下对施暴者实施伤害等行为的,充分考虑到作案动机、犯罪情节等,依法从宽处理。

对虐待犯罪依法适用自诉转公诉

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刑事诉讼监督职责,确保有错必纠。对家暴犯罪案件全过程参与、全流程监督。加强刑事立案监督工作。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违法行为。对虐待犯罪依法适用自诉转公诉,维护被家暴者合法权益。加强对侦查活动深层次、实质性违法行为的监督。将强制措施适用是否得当、是否有漏罪漏犯等作为监督重点,确保有罪必究与司法公正。加强对审判活动的监督。重点聚焦“诉判不一”案件。

检察机关通过检调对接、刑事和解等方式积极化解矛盾

家暴案件因涉及家庭因素,与其他刑事案件有所不同。检察机关准确把握“尊重被害人意愿”的原则,对法律规定可以调解、和解的案件,在充分听取并积极回应被害人意见基础上,通过检调对接、刑事和解等方式积极化解矛盾,妥善处理案件,达到案结事了。

积极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解决家暴被害人“不会诉、不敢诉、不善诉”难题

检察机关坚持全面履职、一体履职,做实家暴受害者权益保护。依托刑事案件办理,实现线索内部共享。积极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切实解决家暴被害人“不会诉、不敢诉、不善诉”的难题。积极履行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推动构建全方位妇女权益司法保护体系。重点围绕“人身安全保护令”“强制报告”等制度的落实开展监督,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

推动反家暴工作从“事后惩处”向“事前预防”转变

全国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建立“检察+”联动机制,推动反家暴工作从“事后惩处”向“事前预防”转变。除司法救助外,还与各部门协同发力,建立多元化的救助帮扶机制。强化宣传凝聚共识。通过办案释法说理,发布典型案例等活动,形成“家暴不是家事,而是违法犯罪”的社会共识。

检察机关反家暴工作呈现三个新趋势

侯亚辉在答记者问时表示,检察机关在反家暴工作中理念更新、视角拓展、精准适用的新趋势,主要体现为三个层面的深化拓展:一是从单纯的惩治“故意伤害”走向“全面惩处”,打击惩治范围覆盖面更广。二是由“妇女”到“弱势群体”,保护对象覆盖面更广。三是由个案办理向综合履职,司法保障向协同治理延伸,履职效果更好。

让家暴被害人维权门槛更低

检察机关着力从事后惩罚向事前预防延伸。通过准确适用拒不执行裁定罪,依法惩治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行为,让保护令从“一纸裁定”变成“一道高压线”。维权门槛更“低”,对被害人取证困难的严重家暴案件,推动自诉转公诉,由国家公权力主动介入,惩治犯罪,降低被害人救济难度。

强烈谴责针对妇女的一切形式暴力

钱叶卫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强烈谴责针对妇女的一切形式暴力,坚决支持检察机关对施暴者予以严惩,呼吁全社会尊重和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同时,也希望广大妇女面对暴力不要沉默隐忍,要勇敢说不,第一时间向司法机关报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妇联组织也会配合司法机关为受害妇女提供维权服务和关爱帮扶。

让走不通的家暴维权路有门可诉

梁云在答记者问时表示,检察机关依法介入,推动“自诉转公诉”,正是国家公权力在关键阶段的必要补位,提供了制度性的“备用通道”和“升级方案”,解决了因证据达不到自诉立案要求而无法启动诉讼程序的问题。通过行使调查核实、自行补充侦查、退回补充侦查等检察权,有效调取被害人难以自行获取的关键证据,以专业优势确保证据的收集和提供符合法律规定,扭转自诉人在举证能力上的劣势,打通诉讼程序中“走不通”的环节,从而将施暴者依法追究到底,实现司法公正。

遭家暴女性如何有效维权

张万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遭受家暴的受害者既可以拨打110报警求助,也可向加害人或受害人所在单位、当地村(居)民委员会、妇联组织等寻求帮助。若进行报警求助,需保留好报警回执,必要时可申请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如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特殊情况下近亲属、公安机关、妇联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也可以代为申请。

妇女权益保障法新增检察公益诉讼条款

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在发挥刑事检察职能作用,依法惩治涉家暴刑事犯罪的同时,还可以支持起诉追索抚养费、赡养费或申请撤销监护权,并对符合条件的受害人开展司法救助。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新增了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检察公益诉讼条款,检察机关还可以针对家庭暴力各责任主体应当履职但未履职尽责,造成家暴长期、严重、普遍发生的情形,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监督责任主体依法履职。

多部门协作配合织密反家暴“防护网”

周惠永在答记者问时表示,检察机关将加强与公安、法院、妇联、民政、教育等部门协作配合。健全完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席会议等机制,推动案件受理、救助帮扶、法律援助等“无缝衔接”,织密反家暴“防护网”。

检察机关办案将更加注重对受害妇女的心理疏导和司法救助

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将更加注重对受害妇女的心理疏导和司法救助,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推动相关行业、领域完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积极联合妇联、工会、社区等力量,构建多元化协作保护网络,汇聚推动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动能。

(文字整理:刘畅  摄影记者:程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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