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宇)外卖员小李(化名)花2400元从屠某处购买了一块电动自行车锂电池。仅两个多月后,电池在一个深夜突然爆炸,引发火灾,造成小李严重烧伤。记者近日获悉,法院认定屠某无资质生产组装并售卖电池,其产品缺陷引发火灾,应承担70%的赔偿责任,赔偿小李66万余元。同时,法院也认定,小李存在明知电池为个人组装仍购买、把电池带进屋内等情节,应自担责30%。
判决书显示,小李事发时25岁,几年前和妻子来京务工,租住在房山一处平房院落。小李说,他用来送外卖的电动自行车的电池有两块,一块在网上购买,一块在线下购买,“我通过微信联系了房山一个姓屠的卖家,花了2400元买了一块60V锂电池。”
小李说,从屠某处购买的电池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过充电过热故障,他也曾联系对方维修,但这些故障并未引起小李的重视,两个多月后,电池突然爆炸起火。
“我一般在院里充电,着火前的那几天总有雨,我就把屠某的那块电池放在屋内门口了,但一直没充电。”当天晚上八九点,小李回到独自租住的房屋,饮酒后很快入睡。当晚11点多,小李被屋内的浓烟呛醒,发现火势已蔓延至床侧,他披着被子从靠近床尾的窗户跳到院子里逃生。邻居赶紧拨打119报警电话。
这场火灾不仅造成屋内财产烧损,还导致小李严重受伤,包括体表特重度烧伤面积51%、呼吸道重度灼伤、烧伤休克等诸多症状。万幸的是,事发时,小李的妻子因为回老家待产二胎,躲过一劫。
消防部门调查认定,火灾事故系放置在小李房屋门口处的锂电池内部故障所致。事后,小李以产品责任纠纷为由,将销售电池的屠某诉至房山法院,索赔财产、人身损失共计101万余元。
本案争议焦点之一是“肇事”电池是否为屠某所售。屠某认为,消防部门认定的起火电池尺寸和自己所售卖电池尺寸并不一致,是小李说了谎。同时,屠某还认为,小李违反消防法规,将电池带到屋内,与其被烧伤存在直接必然联系。
法院首先认定,本案中,被告并无生产电动车锂电池的资质,结合在案证据,认定其生产并销售给原告的锂电池存在产品缺陷。
法院同时指出,原被告均无证据证明起火电池的型号、尺寸等,但原告提供了证据,证明其另一块从网上购买的电池尺寸与消防部门认定的起火电池尺寸不一致,因此,被告销售给原告的锂电池系起火电池存在高度盖然性。法院确认,火灾系被告销售给原告的电池存在产品缺陷所致。
最终,法院酌定被告承担原告损失70%的赔偿责任,赔偿金额66万余元。同时法院也认为,原告在明知锂电池系个人组装售卖的情形下,仍购买并将电池置于房屋内,且火灾发生前原告存在饮酒行为等情节,酌定原告自行承担30%的责任。
专家说
律师:“买家使用不当”不是免责挡箭牌
本案原告代理人、北京福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志友律师说,本案中,电池组装售卖者屠某属于“黑作坊”式生产,涉案电池存在产品缺陷,销售者不能仅以“买家使用不当”作为免责挡箭牌。
“售卖电池获利有限,但因产品缺陷引发事故,赔偿金额将是售价的数百倍乃至上千倍。本案66万余元的赔偿与2400元的售价形成鲜明对比,警示经营者勿为小利而忽视巨大的法律风险。”张志友说。
“对于消费者而言,安全意识需筑牢,侥幸心理不可有。”张志友说,外卖员小李的遭遇令人同情,但法院判决其自担30%的责任,也为每一位电动自行车使用者提供重要的安全警示:消费者在购买电池时,务必选择品牌官方渠道或信誉良好的商家,购买有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符合国家标准的正规产品。切勿因价格便宜、续航承诺高等原因,购买个人组装的“三无”电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