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召开公开听证会。
“郭某前两次私自外出,以为没人发现;第三次违规是违反禁止令,最终被收监。”11月3日,在江苏省张家港社区矫正中心,一场集中宣告暨警示教育活动正在开展,张家港市检察院检察官崔晨程应邀开展“入矫第一课”,以案释法为20余名新入矫的社区矫正对象敲响警钟。
2024年,郭某名下的工程队在外地承接了一处工程,施工时一名工人不慎从高处坠落,当场身亡。调查显示,郭某的工程队缺少专业资质,法院经审理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继续从事与高空作业相关的生产活动,并向对方亲属赔偿100万元。
2024年7月,郭某在居住地张家港开始接受社区矫正。2025年1月,郭某因违规外出被社区矫正机构予以警告。然而,郭某未能引以为戒,在社矫期间仍多次未经请假外出,2月又被社区矫正机构予以警告。
2025年2月中旬,检察官在开展日常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中注意到了这一异常情况。通过刑事执行检察数据监控平台,检察官查看了郭某的入矫情况,并实地查阅台账,发现在郭某请假外出时提供的合同中存在组织、从事高空作业等内容,这明显违反了禁止令的要求。经进一步调查,检察官还发现郭某曾多次将手机交给他人保管,私自去周边城市承接高空作业工程。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社区矫正对象违反禁止令的,最轻会受到警告处分,而在缓刑考验期内受到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符合撤销缓刑的条件。
为确保收监执行决定的公正性与必要性,2月28日,检察机关就该案举行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检察官介绍了郭某的案件情况、阐释了法律依据,司法局工作人员对郭某入矫以来的表现及违反禁止令的情况进行了举证。经讨论,人民监督员一致认为,对郭某收监执行是维护法律权威、保障社会安全的必要举措,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建议。
“我心存侥幸,想着多接些活儿能快点还清赔款,却忘了法律的底线不能碰……”经检察官释法说理,郭某深刻反思了自己的行为。
听证会后,检察机关依法向社区矫正机构发出收监执行检察意见书。法院经裁定,撤销郭某的缓刑,将其收监执行。
案件办结后,检察工作并未止步。针对该案中反映出的禁止令执行手段单一、日常监管刚性不足等问题,前不久,该院向司法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细化执行标准、完善信息共享、强化执行实效、加强社工培训等。
收到检察建议后,张家港市司法局专题开展调研,推动出台了《张家港市社区矫正禁止令执行工作实施办法》。该《办法》明确了禁止令从法院裁定接收、执行方案制定到期满评估的全流程规范,并细化了检察、公安、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社区等各部门的职责清单。
针对部分社区矫正对象存在禁止令是“软约束”的错误认知,当地相关部门构建了“三维教育”模式,通过每周“入矫第一课”、每月检察官法律课堂、每季度案例剖析会,系统开展警示教育。
为进一步深化治理效能,目前,张家港市检察院在刑事执行检察数据监控平台的基础上,探索构建禁止令执行监督数字模型,实现对违反禁止令行为的智慧筛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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