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是民生之本。《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健全就业促进机制,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这是“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首次被写入国家五年规划,标志着高质量发展进程将与就业提质扩容紧密结合,不断增强经济发展对就业的带动能力。
在传统发展路径中,GDP高速增长往往能通过投资与消费的“涓滴效应”自然带动就业扩张,尤其是大型基建和房地产投资,其就业拉动作用更为显著。然而,随着经济步入结构调整与产业升级阶段,产业政策与企业战略更倾向于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方向,这类项目的“涓滴效应”逐步减弱。
与此同时,基础设施建设与房地产投资增速放缓,传统制造业在转型升级中经历优胜劣汰,商业领域因数字化转型而进行了大量岗位调整。过去一些吸纳就业的领域动力减弱,而新兴产业面临“人才荒”,由此形成人力资源供需错配的结构性就业问题。
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意味着在发展逻辑上实现根本转变:从追求“增长速度”转向注重“增长质量”,并在这一过程中注入“发展温度”,使经济发展成果更公平地惠及广大劳动者,实现民生保障与产业升级的良性互动。其核心在于,将高质量充分就业确立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让高质量发展过程同步成为就业提质扩容的过程,全面提升发展对就业的带动能力。
这就要求我们彻底改变过去依赖“涓滴效应”的就业创造模式,转而将就业政策主动嵌入宏观政策(财政、货币、产业、区域等)的规划、制定与评估全流程,把“能创造多少高质量就业岗位”作为政策决策、项目审批和地方绩效评估的参考指标。
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必须强化产业与就业协同,推动财政、货币、投资、消费、产业、区域等政策与就业政策协调联动、同向发力。我国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布局未来产业的过程中,应着力扩大高质量就业供给。同时,要科学研判人力资源发展趋势,动态优化高等教育专业与资源结构,加大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力度。
在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的同时,需大力发展服务业这一就业最大“容纳器”。应推动传统制造业向服务型制造转型,通过提升产业价值链,在研发、设计、营销、售后等环节创造更多专业岗位。此外,为顺应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与消费升级趋势,应重点支持文旅康养等需求旺盛的服务业发展。
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发展壮大民营经济同样关键。企业是就业的基本载体,民营企业更是创造就业的主力军。除营造有利于企业稳岗扩岗的政策环境外,还应加大对创业活动的支持力度。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本质上是一个多层次、多样化、有机衔接的经济生态系统,应尤其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使不同技能水平的劳动者都能找到适合自己的岗位,实现经济效率与社会包容性的协同最大化。
应当认识到,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还面临诸多挑战:相关政策协调的复杂性可能因部门目标差异而加剧,技术变革可能对就业形成冲击等等。然而,若不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就难以形成内需为主导、内部可循环的大国经济,从而影响产业升级与社会进步。因此,需要着眼于“就业友好”,在高质量发展中筑牢民生根基,进而实现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