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天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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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韩雯)以候鸟式旅居拥抱四季风光,以充值赠送积分方式解锁旅居新福利,面对旅行社的推销,老年朋友该如何选择让旅居养老既舒心又安心?近日,市高院以案为例,为老年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支招。
6年前,古稀之年的王奶奶与某旅行社签订会员合同,预付1万元会费后,该笔款项自动转为会员积分,用于兑换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并额外获赠了4次旅游及1200积分。当赠送的4次旅游使用完毕、最后一次旅游消费后,旅行社为王奶奶出具收银小票,记载储值账户剩余2164积分。现王奶奶已至耄耋之年,身体不再具备长途旅游条件,故找到旅行社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充值剩余金额2164元及自2019年4月开始的资金占用利息。
旅行社辩称,双方签订的合同存在免费赠送旅游及额外赠送积分服务,积分规则为1积分等于1元钱,且积分仅能用于消费,赠送积分不能折算成金钱予以返还。收银小票记载的是“剩余2164积分”,王奶奶不存在剩余金额,故不同意退还款项。但考虑王奶奶年龄及身体情况,旅行社同意解除合同,而剩余积分是继续履行合同时才能享有的福利,如果解除合同则不再享有该积分福利。
因不同意旅行社的方案,王奶奶将旅行社诉至法院。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对旅行社赠送的4次旅游服务实际价值及案涉合同解除时间为此案起诉状副本送达旅行社之日确认无误,但就王奶奶要求旅行社返还2164元以及资金占用利息的问题存在争议。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合同附随的会员卡细则及优惠方案中对于消费者办理退款规定了禁止性条款及加重消费者权利负担的条款,且旅行社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已对上述条款以足以引起王奶奶注意的文字、字体、符号或其他明显标志作出提示或说明,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上述条款对王奶奶不发生效力。鉴于案涉合同解除原因在于消费者一方,综合考虑旅行社已经赠送的旅游服务价值、合同履行情况及解除原因,依照诚实信用原则,通过等比例计算,旅行社应退还王奶奶1179元,并自合同解除之日以1179元为基数,按照合同成立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标准向王奶奶计付利息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
针对此案,市高院法官提醒老年朋友,预付式消费便捷实惠,但同时也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办卡前要“三查看”:查看资质,确认商家营业执照、经营状况是否正常;查看合同,仔细阅读条款,特别是退费、转让等约定;查看口碑,通过消费者评价、网络平台等了解商家口碑。消费时要“四警惕”:警惕超低价促销,如“充值返现”“终身会员”等,可能成为圈钱跑路套路;警惕长期大额充值,建议单次充值不超过1000元,缩短消费周期;警惕口头承诺,所有优惠、服务内容需要写入书面合同;警惕不开发票,务必索要正式票据或电子凭证。维权时要“两及时”:及时保存证据,合同、聊天记录、付款记录、商家停业通知等;及时依法维权,与商家协商,协商不成,向消费者协会(12315)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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