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团结报)
转自:团结报
□ 吴 军
中共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明确提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更好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完善宏观经济治理体系,确保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这一重要部署立足中国式现代化全局,为新时代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遵循。民营经济作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其发展活力直接关系到国家治理效能的提升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韧性。在中共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指引下,以制度创新破解发展难题、激发内生动力,成为推动民营经济行稳致远的关键路径。
民营经济的蓬勃发展始终与制度创新同频共振。从改革开放初期打破体制机制束缚允许个体经济发展,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后明确“两个毫不动摇”,再到新时代将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制度保障的持续强化为民营经济成长提供了广阔空间。中共二十届四中全会从制度层面巩固了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和发展根基,为其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实现高质量发展创造了更有利条件。
当前,民营经济发展既面临全球经济格局深刻调整的外部挑战,也存在体制性障碍尚未完全破除的内部制约。从市场环境看,部分领域隐性准入壁垒依然存在,公平竞争的制度保障仍需加强;从政策落实看,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尚未根本解决,政策传导“最后一公里”现象时有发生;从发展质量看,民营企业在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对外依存度仍较高,数字化转型成熟度有待提升。这些问题与发展中的制度性矛盾息息相关,亟须通过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供给加以破解。中共二十届四中全会精准回应了民营经济发展的痛点难点,为系统性解决发展难题提供了行动指南。
以法治建设筑牢民营经济发展制度根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也是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根本保障。《建议》指出,要“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从法律和制度上保障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有效保护合法权益,发展壮大民营经济”。我们应全力推动《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有效实施,确保民营企业的法律地位、权利保障和发展支持政策从纸面走向现实,让民营企业发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要开展法律法规清理行动,坚决废除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等妨碍公平竞争的条款,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和拖欠账款清偿法律体系。在执法司法领域,应建立完善民营企业平等保护机制,规范涉产权强制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让企业家安心经营、放心投资。
以机制创新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平等准入、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关键原则,也是民营经济活力迸发的重要前提。《建议》强调,“完善民营企业参与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落实这一要求,关键在于构建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市场环境。要深化市场准入制度改革,全面落实“非禁即入”原则,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推动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向民营企业公平开放。在要素获取方面,应建立民营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扩大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专项支持计划覆盖面,切实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同时要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预防和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让各类市场主体在统一大市场中同台竞技、共同发展。
以政策创新激发民营经济内生动力。精准有效的政策支持是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建议》提出,“加强财政、货币政策协同,发挥好产业、价格、就业、消费、投资、贸易、区域、环保、监管等政策作用”,要求我们不断完善政策供给体系,增强政策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创新支持方面,应建立重点行业公共研发平台,加大政府采购创新产品力度,支持民营企业在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中发挥更大作用,推动民营企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在政策落实方面,要建立涉民营经济政策专项评估机制,完善“免申即享”“直达快享”机制,通过公共数据平台共享减少企业重复申报负担。针对民营企业发展中的共性问题,应健全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建好用好民营经济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做到“解决一类问题、受益一批企业、助力一个行业”,以政策确定性应对市场不确定性。
以生态培育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企业的发展离不开企业家的引领,民营经济的壮大需要一支高素质的民营经济人士队伍。《建议》强调,要“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加快建设更多世界一流企业”。这要求我们既要加强思想政治引领,也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加强民营企业党建工作,引导民营经济人士正确理解中国共产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发展信心和方向认同。要大力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深入挖掘先进事迹,依法依规严厉惩处造谣抹黑民营企业的违法行为,纠正否定、弱化民营经济的错误言论,让企业家干事创业得到尊重和激励。同时要支持民营企业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风险防范机制,引导民营经济人士加强自我学习、自我教育、自我提升,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在乡村振兴、公益慈善等领域履行社会责任,实现企业发展与社会进步的良性互动。
(作者单位:广州市社会主义学院)
上一篇:民主党派成员的“全运印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