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创始人
2025-11-25 02:3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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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73 证券简称:毕得医药 公告编号:2025-087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10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2月10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杨浦区翔殷路999号3幢6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10日

至2025年12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公司已经于2025年11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电子邮件登记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在电子邮件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需附上述1、2项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电子邮件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登记材料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1、参会股东请提前60分钟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为保证会议现场有良好的秩序,迟到或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者不得入场,但仍可通过网络进行投票。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翔殷路999号3幢6层

联系电话:021-61601560

电子邮箱:ir@bidepharmatech.com

联系人:於先生

特此公告。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2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88073 证券简称:毕得医药 公告编号:2025-086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1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秦存亭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5日

秦存亭:男,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建造师。2013年10月至2015年11月担任江苏必格建设有限公司安全主管兼施工主管;2016年9月至2017年7月担任海尔集团EHS&内控部门主管;2017年8月至2019年4月担任森馨天然食品(青岛)有限公司EHS经理;2019年4月至2022年5月担任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EHS经理;2022年6月至2023年11月担任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EHS高级经理;2023年12月至今担任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规高级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秦存亭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共青城南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煦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约48,103股,约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0529%。秦存亭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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