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25-071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简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报告期:2025年10月1日-2025年10月31日;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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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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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1、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泰日(上海)置业有限公司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地产”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泰日(上海)置业有限公司因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代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奉贤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四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虹口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签订固定资产银团贷款合同。
公司与上海奉贤金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与前述银行签署了《上海市奉贤区金汇镇泰日社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固定资产银团贷款保证合同》【合同编号:31100120250002728】,为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泰日(上海)置业有限公司本次银团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7396万元。其中,公司按90%的股权比例承担担保责任不超过人民币321656.4万元,保证期限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025年10月1日-2025年10月31日期间发生担保金额为1557.90万元,担保起始日为2025年10月14日,担保到期日为2040年4月24日。
2、光明房地产集团上海金山卫置业有限公司
公司控股子公司光明房地产集团上海金山卫置业有限公司因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分行(牵头行、代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签订固定资产银团贷款合同。
公司、上海金山卫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上海山阳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8日,与前述银行签署了《金山区金山卫镇金卫村2组、农建村7组和山阳镇杨家村1组“城中村”改造项目银团贷款保证合同》【合同编号:116570102025-001】,为光明房地产集团上海金山卫置业有限公司本次银团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40083.00万元。其中,公司按82%的股权比例承担担保责任不超过人民币114868.06万元,保证期限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文件项下任何及/或全部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2025年10月1日-2025年10月31日期间发生担保金额为307.50万元,担保起始日为2025年10月16日,担保到期日为2040年9月16日。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6日、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定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核定公司及其子公司为下属25家被担保人提供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36亿元,其中:
22家被担保人为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涉及担保额度为207.70亿元。其中,被担保人为资产负债率高于(含)70%的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涉及担保额度为200.88亿元;被担保人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涉及担保额度为6.82亿元。
2家被担保人为合营、联营公司(即参股公司),涉及担保额度为8.3亿元。
1家被担保人为供应链资产证券化项目,涉及担保额度为20亿元。
同时,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总裁机构在2025年度总额度内审批具体担保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分别于2025年8月7日、2025年8月23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5-038)、(临2025-039)、(临2025-045)。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泰日(上海)置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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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光明房地产集团上海金山卫置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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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泰日(上海)置业有限公司:
1、代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
2、债务人: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泰日(上海)置业有限公司
3、保证人: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人民币321656.4万元。
6、保证责任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担保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合理费用。
(二)光明房地产集团上海金山卫置业有限公司:
1、牵头行、代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分行
2、债务人:光明房地产集团上海金山卫置业有限公司
3、保证人: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人民币114868.06万元。
6、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文件项下任何及/或全部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7、担保范围:全部贷款资金的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延迟履行期间应支付的债务利息、借款人应向银团成员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主要为对公司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上述被担保人经营情况正常,担保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已审慎判断被担保人偿还债务的能力,且本次担保符合公司下属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下属公司的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担保实际发生额在公司股东会的担保预计授权范围且在有效期内,无需单独上报董事会审议,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045745.7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6.35%。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932155.3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4.80%。
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
公司无逾期担保金额。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