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发布《章程修订对照表(H股上市后适用)》公告,对公司章程多项核心条款进行修订。此次修订聚焦股东权利行使、股东会运作机制及董事任期管理等关键领域,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以适应H股上市后的监管要求,提升决策效率与股东权益保护水平。
股东权利行使机制优化:明确标准与范围
公告显示,公司对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持股比例计算规则进行了细化。修订后,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或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出召开临时股东会,且计算持股比例时明确排除库存股份。这一调整将“10%以上”的表述精确为“10%或以上”,并同步剔除库存股影响,使股东权利行使的量化标准更清晰,与国际市场监管惯例接轨。
此外,针对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的资格,修订后的条款要求召集股东在决议公告前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同样排除库存股份计算。这一修订有助于防止因库存股变动导致的权利不稳定,保障股东会召集程序的合规性。
股东会运作机制:灵活性与规范性双提升
在股东会召开形式方面,原条款中“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表述调整为“公司可以提供网络参会及投票方式”。“可以提供”的弹性表述赋予公司根据会议规模、股东分布等实际情况灵活选择参会方式的权利,同时仍为股东提供便捷的远程参与渠道。
针对股东参会权利,修订后的条款新增股东“发言权”,明确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及其代理人有权行使发言权及表决权(除非受上市规则限制须放弃投票权)。同时,代理人资格由“须为公司股东”放宽至“无须是股东”,进一步降低股东委托投票的门槛,提升中小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便利性。
法人股东参会与董事任期规则细化
公告对法人股东参会机制进行了补充规范:法人股东委派代表出席会议即视为“亲自出席”,并需在会上行使投票权;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会时,需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认可结算所及其代理人除外)。这一修订与H股市场结算规则相衔接,为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决策提供了操作指引。
在董事任期管理方面,修订条款明确:董事会因填补临时空缺或增加名额而委任的新董事,其任期仅至公司首个年度股东会为止,且届时可连选连任。这一调整确保了董事会成员更替的规范性,避免因临时委任导致的任期模糊问题,保障董事会运作的连续性。
主要修订条款对比
(空白行)
| 修订方向 | 核心调整内容 |
|---|---|
| 临时股东会请求权 | 持股比例标准由“10%以上”调整为“10%或以上”,计算时排除库存股份 |
| 网络参会方式 | 由“还将提供”改为“可以提供”,增加会议形式灵活性 |
| 股东参会权利 | 新增“发言权”,代理人资格放宽至非股东 |
| 法人股东参会规则 | 委派代表视为“亲自出席”,明确授权委托书要求(认可结算所及其代理人除外) |
| 董事任期补充 | 填补空缺董事任期至首个年度股东会,可连选连任 |
此次章程修订是伊戈尔电气推进H股上市进程的重要举措,通过细化权利行使标准、优化治理流程,公司治理结构将更趋规范透明。市场分析认为,相关调整不仅符合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要求,也为后续国际化资本运作奠定了制度基础,有助于提升公司长期投资价值。
点击查看公告原文>>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本文为AI大模型基于第三方数据库自动发布,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股、评论、预测、图表、指标、理论、任何形式的表述等)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受限于第三方数据库质量等问题,我们无法对数据的真实性及完整性进行分辨或核验,因此本文内容可能出现不准确、不完整、误导性的内容或信息,具体以公司公告为准。如有疑问,请联系biz@staff.sin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