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民政
民政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
印发《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
指南 (2025版)》的通知
民函〔2025〕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持续健全养老服务标准和评价体系,切实发挥标准对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引领作用,民政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共同组织编制了《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5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民政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5年9月29日
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2025版)
为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充分发挥标准化对养老服务的支撑引领作用,构建适应我国国情、对标国际先进水平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推动新时代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民政部会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共同组织制定本指南。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部署要求,聚焦养老服务需求,健全养老服务标准和评价体系,优化养老服务标准制度设计,加快关键标准制修订,注重标准实施应用,推动养老服务质量明显提升。
(二)基本原则
坚持系统布局。优化养老服务标准供给结构,实现各级各类标准的衔接配套。广泛联合产学研用各方共同参与标准制定,增加标准有效供给。
坚持需求导向。科学研判养老服务标准实施应用场景,按照急用先行、急需先用、系统推进的思路,加快标准制定应用、更新升级,提升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坚持动态优化。紧跟养老服务发展需要、老年人需求变化、养老服务行业转型升级,适时对标准体系作针对性动态调整。
二、构建依据
(一)法律法规及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八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
3.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6号)。
(二)国家、部门政策文件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2024年12月30日);
2.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2023年5月21日);
3.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2021年10月10日);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
6.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59号发布);
7.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6号发布);
8.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2号发布);
9.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管理规定》的公告(2025年第7号);
10.关于印发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行动计划(2024—2025年)的通知(国市监标技发〔2024〕30号);
11.国家标准委 民政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养老和家政服务标准化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2022年12月29日);
12.关于全面推进新时代民政标准化工作的意见(民发〔2022〕58号)。
(三)相关规划及标准
1.“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国发〔2021〕35号);
2.“十四五”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国家标准体系建设规划(国标委联〔2021〕36号);
3.服务业标准体系编写指南(GB/T 30226—2013);
4.标准体系构建原则和要求(GB/T 13016—2018)。
三、建设内容
养老服务标准体系框架由服务通用基础、服务提供、服务保障、服务管理4个子体系组成,每个子体系下设二级、三级指标,子体系框架图以附件形式给出。
其中,服务通用基础标准包括术语及符号标志、分类、数据、评估等内容,主要用于统一养老服务领域相关概念,解决有关养老服务的基础性、通用性等关键问题。
服务提供标准主要用于规范养老服务内容及具体要求,总体按照服务内容分类,并结合场景作出区分,包括生活照料服务、清洁卫生服务、膳食服务、健康护理服务、康复服务、精神慰藉服务、文化娱乐服务、委托咨询服务、适老化改造服务、新业态及其他等内容。
服务保障标准包括人力资源、物质资源、技术方法等内容,主要用于规范支撑养老服务机构运行的保障要素。
服务管理标准包括内部管理、服务质量管理、安全管理,主要用于规范支撑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质量监管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内容。
四、组织实施
一是加强统筹协调。在民政部和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指导下,各地要加强在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标准出台、规划实施、行业管理和社会力量动员等方面的沟通协作,确保统筹推进、分工明确、协同配合。强化全国社会福利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与地方各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级行业协会等支撑力量的协调联动,以标准化促进养老产业生态建设。
二是加快标准研制。加快养老服务发展重点急需、基础通用、转型升级标准的制修订,推动形成各层级标准协同发展新模式。遵循“应强尽强,能强则强”原则,对养老服务中涉及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标准设置为强制性标准。引导地方民政部门、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养老服务机构等与各级标准化技术组织加强合作,积极主动参与标准制修订。支持将行业发展急需、实施效果好的地方标准及时转化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养老服务标准体系。
三是加大宣贯应用。充分发挥各级民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社会组织以及养老服务机构等主体积极性,通过标准解读、操作演示、信息公示、应用指导等多种形式推进养老服务领域标准宣贯和实施。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实施推广与养老服务相关发展规划、改革任务、专项行动等协同推进。探索运用信息化手段,针对养老服务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对象依法依规开展监督评估工作,完善养老服务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