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江苏新闻】;
“当天跟我丈夫发生口角,抱着孩子下楼后,我也不知道做了什么,脑子一片空白。”
这句悔不当初的话,来自常州新北区人民法院的庭审现场。而说这句话的万某,因自己的行为引发的一场“冲动之火”,而获刑3年6个月!
事件始末:
一场家庭争吵 点燃他人厂房
2024年4月,万某因为“带孩子”的琐事,和丈夫爆发了激烈争吵。
争执过后,万某越想越气,怒气难平的她没有选择沟通,反而滋生了“泄愤”的极端念头。监控视频记录下了惊险一幕:情绪失控的万某,直接跑到隔壁的塑料厂,蓄意点燃厂房!
这个厂里堆放着大量易燃物料,火苗瞬间窜起,很快就蔓延至整间厂房,并朝周边扩散!
工厂老板陈某发现火情后,急着抢救仓库里的货物,冲进火场被火焰灼伤,经诊断为二度轻伤。万幸的是,周边群众发现火情后立刻报警,消防救援人员火速赶到,才把大火扑灭,没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判决结果:
放火罪成立 获刑3年6个月
新北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万某为发泄个人情绪,故意放火焚烧他人厂房和财物,不仅危害了公共安全,还造成他人轻伤和较大财产损失,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构成放火罪。
结合案件证据和量刑情节,法院最终判处万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
庭审中,万某坦言:“我愿意认罪认罚,因为我也想早点出去,我还有一个2岁的女儿。”这句话让不少人唏嘘——一时冲动,不仅自己要坐牢,还让年幼的孩子失去了妈妈的陪伴。
法官提醒:
家庭矛盾 也别踩这些“红线”
“家庭矛盾、邻里纠纷在所难免,但一时泄愤不仅会给无辜他人的生命财产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也会让自己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最终害人害己。”
法官提醒,遇到问题一定要保持理性克制,不管是夫妻吵架、邻里不和,都可以通过沟通协商、社区调解或者法律途径合法化解。被冲动冲昏头,做出放火、伤人等极端行为,终究要用自由与家庭幸福买单。
江苏广电总台荔枝新闻中心记者丨郭奉铭
综合| 常州市新闻传媒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