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江高科")于2025年11月发布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对公司治理结构、经营战略及股东权利等核心内容进行明确。公告显示,公司注册资本为15.4869亿元,全部为普通股,且无限售条件股份占比100%。此次章程修订进一步强化了党委领导作用,明确了"引领、汇聚、共生"的核心理念,凸显公司在张江科学城建设及硬核科技投资领域的战略定位。
战略定位与业务布局
章程明确公司经营宗旨为推动国家战略核心承载区及张江科学城建设,前瞻布局投资硬核科技企业,通过全链条服务促进创新成果转化。在业务范围方面,公司涵盖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资金投资、资产管理、园区运营等多元领域,同时新增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集成电路设计等前沿产业相关业务,体现"科技+产业+园区"的协同发展模式。
股本结构与股东权益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5.4869亿股,每股面值1元,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章程特别规定,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及凭证,并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协助,进一步保障了中小股东的知情权与监督权。
| 股份类别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普通股 | 1,548,689,550 | 100%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548,689,550 | 100% |
公司治理与决策机制
章程完善了"三会一层"治理架构,明确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审计委员会等专门机构,其中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为非高管董事,含3名独立董事。在重大事项决策方面,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的事项,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强化了风险管控。
党委作用在此次修订中得到进一步明确,要求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须经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提交董事会决策,党委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方面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利润分配政策
为保障投资者回报,章程规定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在盈利且现金流满足经营需求的前提下,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中期分红。
风险控制与合规管理
针对股份回购、关联交易等事项,章程设定了严格的决策程序。公司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等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合计持股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且需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关联交易审议中,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确保决策公允性。
此次章程修订是张江高科完善公司治理、聚焦战略发展的重要举措,为公司在张江科学城建设及科技创新投资领域的持续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公司表示,将继续秉承"产城融合"发展理念,通过空间载体建设与产业投资双轮驱动,打造国有资本创新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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