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北京日报客户端
当下网络直播普及盛行,直播运营公司作为网络信息内容服务提供者,负有信息审核、不良内容处置、用户行为规范引导等责任。
基本案情
近日,青岛公安网安部门工作中掌握,辖区某网络直播运营公司在直播期间,向观众发送不雅图片、视频,造成不良影响。
经查,该公司直播人员为引诱直播间观看人员刷礼物,获取直播收益,向观众发送不雅图片、视频。该公司存在涉嫌利用国际互联网传播违法有害信息的违法行为。
青岛市公安局李沧分局依据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对该公司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信息。”
网络直播运营公司,应当加强内部管理,严格审核直播内容。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违法信息和不良信息,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素材 |山东青岛网警
来源:公安部网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