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4日,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长春致远新能”)发布《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宣布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累计耗资5000.23万元,回购股份272.39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46%,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回购方案回顾:原计划回购150万至300万股
公告显示,长春致远新能于2025年5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根据方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票,回购数量区间为150万股至300万股(占总股本0.80%至1.61%),回购价格上限22元/股,按上限测算资金总额约3300万元至6600万元,实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回购实施情况:数量金额均达标 价格区间17.22-20元/股
本次回购实际实施区间为2025年9月29日至11月21日,历时约2个月。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累计回购股份272.385万股,占总股本1.4604%,未超过原计划上限(300万股)且高于下限(150万股),回购实施完毕。
从交易数据看,本次回购最高成交价20.00元/股,最低成交价17.22元/股,成交总金额5000.23万元(不含交易费用),资金规模处于原计划3300万-6600万元区间内。
与回购方案无差异 实施过程合规
公告明确,本次回购的价格区间、方式、数量、期限、资金来源等核心要素,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完全一致,不存在差异。公司已在规定期限内按披露方案完成回购,未出现超期或未达标的情况。
在合规性方面,公司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规定,未在重大事项敏感期、集合竞价时段等禁止区间进行回购,委托价格亦未触及当日涨幅限制,交易行为合法合规。
对公司影响:不改变控制权 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长春致远新能表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回购完成后,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上市公司地位保持稳定,股权分布仍符合深交所上市条件。
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股份性质 | 本次回购前 | 本次回购后 | ||
|---|---|---|---|---|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001,566.00 | 0.5370% | 3,725,416.00 | 1.9974% |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185,510,914.00 | 99.4630% | 182,787,064.00 | 98.0026% |
| 总股本 | 186,512,480.00 | 100% | 186,512,480.00 | 100% |
(注:上述变动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
后续安排: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 3年内未授出将注销
公告指出,本次回购的272.385万股股份将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根据规定,若公司未能在披露回购完成公告后三年内将已回购股份全部授出,尚未授出部分将予以注销。
长春致远新能表示,将根据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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