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北京日报客户端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正式发布新版《农副产品买卖合同(示范文本)》(GF—2025—0151),旨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新修订精神,为农副产品买卖双方提供规范、便捷、可靠的参考文本,有效保障农副产品买卖双方合法权益,引导农副产品交易市场有序发展。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农副产品买卖双方常因口头约定或自拟合同约定模糊、权责不清而陷入纠纷等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对2000年制定发布的《农副产品买卖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151)进行了修订。
新版《农副产品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示范文本的适用范围和签订合同的相关注意事项进行说明,便于当事人更清晰地理解和使用示范文本;针对农副产品鲜活易腐、包装运输要求复杂等特点,示范文本对包装标准、产品验收标准等部分进行了详细说明,降低了因包装不当或质量争议引发纠纷的可能性;示范文本对农副产品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予以明晰,兼顾买卖双方需求,促进交易公平;增加保密要求条款,更好地保护信息安全。
社会公众可登录市场监管总局官网首页,进入全国合同示范文本库,进行免费查询、下载和使用。
来源:市说新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