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东市监处罚〔2025〕3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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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处罚机关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包头市东河区知识产权局)
处罚日期
2025年11月19日
处罚种类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处罚依据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结合自由裁量理由,现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文本信息:该行政处罚决定未上传处罚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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