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市监罚〔2025〕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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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处罚机关
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
2025年11月19日
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依据
第七十四条 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本信息:该行政处罚决定未上传处罚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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