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转自:中华工商时报
近日,安徽省合肥市推出的“预付宝”平台上线运行,为破解预付式消费资金监管难题提供了新思路。该平台遵循“消费一笔、扣款一笔、到账一笔”的原则,从源头上保障消费者预付资金安全,为消费者和商家搭建了一座信任的桥梁。
眼下,“预付式”消费已成为一种新型的消费趋势。一些商家正是瞅准这一商机,推出“充值多少返利多少”“多消费多优惠”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服务,不但让消费者从中获取一定的实惠,而且商家也能通过“预付式”消费方式留住消费者,从中获取更多利润。可以说,“预付式”消费方式对消费者和商家而言,这都是一种双赢之举。
然而,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个别商家由于管理不善、经营不当、资金周转难等诸多问题,而出现了商店关门、商家跑路等现象。致使“预付式”消费成了吞噬广大消费者切身利益的消费陷阱。
早在2012年9月,商务部就发布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要求发卡企业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前往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并对相关企业实行资金存管制度,按预收资金的一定比例向商业银行存入存管资金,一旦违规,便可对企业形成约束。可见,对预付式消费的管理还是有明文规定的。但由于只有管理办法,而没有相应的监管和处罚机制跟进,因而“预付卡”管理还是处于“失管”状态之中,导致“预付式”消费乱象丛生。
此次,安徽省合肥市推出“预付宝”平台,遵循“消费一笔、扣款一笔、到账一笔”的原则,从源头上保障消费者预付资金安全,这无疑是防范商家跑路的一记妙招,更是为破解“预付式”消费资金监管难题提供了新思路。相信有了“预付宝”平台的强有力保障,不仅能够在消费者和商家之间建立起一座信任的桥梁,而且也让消费者和商家真正实现消费互利互赢。可以说,给“预付式”消费撑起一把保护伞,很有必要。
当然,除了通过“预付宝”平台治理“预付式”消费乱象外,还须法律部门“站出来”。一方面,对恶意使用“预付式”消费骗取消费者钱财的不法行为,要予以严厉打击,该罚款的要罚款,该追究法律责任的要追究法律责任。另一方面,通过“黑名单”制度,让无良商家“一时失信,处处受限”,为自己的无良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倒逼其切实履行消费契约,让“预付式”消费不再成为“欺骗式”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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