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房子没卖出去,房产证却被中介扣押不还,这是令人头疼的情况。首先,要查看与中介签订的合同协议,明确其中关于房产证的相关条款。若中介无合理依据扣押,应积极与中介沟通,以理性的态度要求其归还,表明这种扣押行为的不当性。若沟通无果,可以向中介公司的管理层反映,寻求内部解决途径。同时,还可以向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者消费者协会投诉,借助相关部门的力量促使中介归还房产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关于郑州房产中介不愿意归还房产证一事,是怎么解决的呢?律师怎么说呢?下面,郑州装修公司给您介绍详情!
郑州市民赵先生最近急需用钱,就决定把自己的一套房子卖了。但没想到一个多月过去,房子没卖出去,房本也拿不回来了。据郑州装修公司所知,这件事最终有了新进展。
【反映】
房子没卖出去
还被中介扣押了房本
5月4日,赵先生说,他把房子的信息挂到网上后,还没收到买家的信息,却接到了一家房产中介的电话。
为了尽快售出,赵先生答应了房产中介的要求,和他们签订了一份委托协议,“他们号称是连锁店,实力强,能很快把房子卖出去。”
随后不久,房产中介确实为赵先生找到了一个客户。满以为很快就能以房换钱的赵先生没料到,三方谈了一次又一次,却总有枝节横生,始终交易不成。
“他一会儿说工作忙没空谈,一会儿说直接还剩下的按揭风险太大。”在赵先生看来,为了促成交易,他已经全力在配合,对方提什么方案,他就按什么方案做,包括由直接还剩下的按揭变成质押还款。
但一个多月过去了,交易依然停滞不前,后来还联系不上对方,而房产中介也无法给出大致的交易日期,并且也没有督促对方的措施。赵先生决定重新出售,可去房产中介要房本的时候,对方说啥也不归还。
【回应】
中介:房本是不可能还的
赵先生提供的“房屋出售委托协议”显示,其与房产中介的委托时间为4月1日至30日。另一份格式的“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上,有买受方、售卖方、房产中介等四方的手印和盖章。签订时间为4月13日。
根据四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第九条,如果甲方(赵先生)房屋系按揭房或者抵押房,经甲、乙(买房者)双方协商由乙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资帮助甲方还清贷款。
也就是说不管是“房屋出售委托协议” 还是“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的相关约定,房地产中介和买受方都过了期限。
对此,负责此事的房地产中介经理称,“委托协议也就是给房管局看的,没多大其他作用。”
朱经理同样认为,“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中是否违约的问题不是看合同就能断定的,“不是谁说人家违约就是违约的”,并直言“这合同也没多大用处”。
但对于赵先生要求拿回房本一事,朱经理直接否定,“这是不可能的。”这次,朱经理又认为合同具有一定的约束效力了,“合同中有我们代为保管的条款。”并称,房本是不会给的,“不行你就去走法律途径。”
【进展】
终于有了结果
经过查询发现,该地产是一个全国连锁品牌。那么,该地产工作人员有没有权利扣押客户的房本呢?相关人士咨询了该地产的全国客服电话。
一名工作人员在了解情况后,记录了咨询人士的相关信息,称调查后会给予回复。
5月6日下午,赵先生称,房产中介联系上了买受方,三方协商下,买受方支付了60万元的按揭贷款,“剩下的等过户的时候付清。”
分析
房没卖成还扣房本 合适吗
对于赵先生说的房子没卖出去,房本被房产中介扣押一事,5月4日,河南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因赵先生与买受方、房产中介等四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时间为4月13日,属于赵先生与房产中介签订委托合同约定的时间。房产中介已依约履行协议,四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成立并生效,且两个合同之间并无矛盾冲突。根据四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第九条的规定,因买受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未出资帮助赵先生还清贷款的,构成违约。但并未构成根本违约。
若赵先生向买受方发出书面催告后,买受方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出资帮助甲方还清贷款的,则买受方构成根本违约。赵先生可请求与买受方解除买卖合同,房产中介则应返还赵先生房产证。若房产中介不返还的,赵先生可向房管局投诉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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