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储能与电力市场)
「储能与电力市场」获悉,9月7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的通知》,并针对河南省的具体情况,对相关条款在河南省的适用范围、项目承担费用、其他事项进行了详细的说明。
适用范围方面,包括符合国家及河南省相关规定,经有关主管部门公布实施的源网荷储一体化、绿电直连、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零碳园区等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其中,项目负荷、电源、储能等均位于同一用地红线内的,整体视为工商业用户,不适用于本通知明确的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政策。
项目承担费用包括:
项目按容(需)量缴纳输配电费,月度输配电费计算方法为:输配电费=按现行政策缴纳的容(需)量电费+项目所在电压等级现行电量电价标准x平均负荷率x730小时x接入公共电网容量。
项目用网电量按现行政策承担上网(交易)电费、系统运行费、上网环节线损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费用。
项目自发自用电量(含用户用地红线内的新能源自发自用电量,下同)暂不缴纳系统运行费(含政策性交叉补贴新增损益),不承担上网环节线损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按财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平均负荷率按年度计算更新,由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于每年1月底前随代理购电信息发布。
可靠性要求高、按要求需进行容量备份的项目,可选择继续按现行两部制输配电价模式缴费。月度输配电费计算方法为:输配电费=按现行政策缴纳的容(需)量电费+项目所在电压等级现行电量电价标准x(项目用网电量+项目自发自用电量)。变更输配电费计费方式的,需提前15个工作日向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申请,变更时间间隔不少于3个月。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