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昌明因船员未如实记载船舶法定文书被宜昌海事局不予处罚 海事执法兼顾合规与容错
创始人
2026-09-13 17: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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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王昌明因涉及船员未如实填写或者记载有关船舶、船员法定文书(2026版)的相关违法行为,被宜昌海事局作出不予处罚的处理决定。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完整披露了违法事由、处置依据等核心内容,是海事部门推进涉海事行政执法信息公开、保障公众知情权的常规工作举措。

本次处罚决定未对当事人王昌明设定财产或行为类惩戒义务,不会对其后续从事船员相关执业活动造成限制性影响。

项目详情
被处罚人名称王昌明
违法案由船员未如实填写或者记载有关船舶、船员法定文书(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12052030516-1-1
处罚内容不予处罚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3708*******0518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6-09-13
作出处罚机关宜昌海事局

从本次公示的完整处罚信息来看,涉事主体王昌明涉及的违法情形为船员未如实填写或者记载有关船舶、船员法定文书(2026版),对应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2052030516-1-1,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不予处罚,其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708*******0518,本次处罚适用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9月13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宜昌海事局。本次处置严格遵循了行政处罚法中关于轻微违法可不予处罚的相关规定,体现了海事行政执法过罚相当、柔性执法的工作导向。


天眼查数据显示,王昌明成立日期2024年2月26日,法定代表人王昌明,所属行业为道路运输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青海省海南州贵德县河西镇贺尔加村175号。


事件点评
本次宜昌海事局针对船员王昌明未如实填写法定文书的违规情形,依据《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作出不予处罚决定,既兼顾了海事执法的合规性与温度,也为涉事相关航运主体规避了额外信用记录风险,对维护一线船员正常执业环境、保障船舶日常运营秩序具备积极的正向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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