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九派新闻)
转自:九派新闻
#男子入职5天被称简历造假解约#【#试用仅5天被辞公司被判赔1万#,法院:构成违法解除】9月12日,据柳州晚报:姚先生于2024年11月入职柳州某科技公司担任电控工程师,双方约定试用期3个月,每月工资1万元。同时,姚先生签署了公司的一份员工手册,正式建立了劳动关系。然而,仅仅过了5天,姚先生就收到了公司人事主管蒙先生通过网络平台发来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该文件载明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解除和姚先生的劳动合同。于是,姚先生向公司要求支付5日劳动的工资2300余元,公司予以支付。 随后,姚先生向柳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确认其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赔偿金1万元。该诉求获得仲裁委的支持。公司不服裁决结果,起诉至鱼峰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公司无需向姚先生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万元,并且认为公司与姚先生不存在劳动关系。鱼峰区法院审理认为,在仲裁过程中,公司对姚先生5日劳动关系予以认可,但却在诉讼中又予以否认,违反了禁止反言原则。另外,根据姚先生的员工入职申请表,可以确定双方劳动关系的存在。一审判决公司支付姚先生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万元。公司上诉称,姚先生未实际提供劳动,公司支付的2300余元属于善意补偿,并称其因简历造假、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关系。市中院驳回公司上诉,维持原判。@九派新闻
上一篇:支付宝安全中心紧急提醒
下一篇: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新政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