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韩联社和潇湘晨报报道,韩国庆尚北道庆山警察署9月4日表示,以涉嫌杀人和损毁、遗弃、隐匿尸体为由,当天上午将中国女留学生遇害案犯罪嫌疑人郑昌圣(ZHENG CHANGSHENG,音译,31岁)逮捕送检。
据介绍,郑昌圣为中国籍大学讲师,涉嫌8月20日凌晨在位于庆山市河阳邑的住所杀害中国女留学生A某(25岁),并将尸体损毁后,遗弃在庆山、庆州、尚州、大邱、军浦等5个地区的垃圾场、荒山等处,还在其住所藏匿部分遗体。为扰乱办案,郑某还在作案后虚假报案,身着女装前往东大邱站,并在车站附近关闭A某的手机。
据悉,郑昌圣在接受警方调查时供述称,与A某是恋人关系,案发时两人发生争吵,听到受害者要向校方告知两人关系后,因害怕失去工作而将其杀害。
近日,韩国犯罪侧写师裴相勋分析道:“虽然精神变态者实施的工具性犯罪缺乏情感,但郑昌圣的行为却极其残忍,更接近于反社会人格或针对特定性变态的犯罪。”他补充道:“他的犯罪倾向甚至远低于40分中的20分,更不用说25分的基准线了。”
此前,韩警方对郑昌圣进行黑尔精神病态量表(PCL-R)评估的结果显示,其评分低于25分(满分40分),未达到韩国通常认定的精神病态标准。
裴相勋指出:“正如以往在北汉江抛尸的案例所示,伪装声音和衣着的行为表明存在严重的性变态。”他补充道:“他从最初的异装癖——试图让自己成为目标——发展到了极其残忍的地步。凶手往往希望隐藏受害者。把犯罪行为分散到全国几十个地点,并不只是单纯地四处游走,而更像是一种为了隐藏受害者、满足个人私欲而采取的犯罪方式。”
在审判过程中,郑昌圣也有可能主张自己的犯罪行为属于临时起意、偶发犯罪。
韩国律师李京民表示:“犯罪发生后,他还采取伪装手段妨碍警方调查,这本身就可以成为证明犯罪具有计划性的间接证据。因此,很难接受所谓‘临时起意、偶然犯罪’的说法。”
受害者家属则通过社交媒体呼吁,希望将郑昌圣引渡到中国,并对其执行死刑。
不过,李律师指出:“根据国际刑法中的属地原则,也就是犯罪发生国拥有司法管辖权。由于案件将按照韩国的法律体系进行审判和执行刑罚,因此现实中几乎不可能将其引渡到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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