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陈少球因涉及船舶航行安全相关违法情形,被贵港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违法事实为陈少球作为船长,未保证船舶和船员在开航时处于适航、适任状态,或者未按照规定保障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或者未保证船舶的正常值班,违反了海事航行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
本次处罚决定为对陈少球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该处罚结果将对其船员从业信用记录产生相应影响,提醒相关航运从业人员严格落实航行安全主体责任。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陈少球 |
| 违法案由 | 船长未保证船舶和船员在开航时处于适航、适任状态,或者未按照规定保障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或者未保证船舶的正常值班(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10082000466-2-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4525*******893X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9-12 |
| 作出处罚机关 | 贵港海事局 |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涉及的全部核心信息明确:被处罚人为陈少球,违法案由为船长未保证船舶和船员在开航时处于适航、适任状态,或者未按照规定保障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或者未保证船舶的正常值班(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0082000466-2-1,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4525*******893X,处罚作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9月12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贵港海事局。该公示信息进一步明确了海事监管环节对船舶航行安全主体责任的约束力度,为航运领域从业人员合规操作提供了清晰的警示参照。
天眼查数据显示,陈少球成立日期2004年7月23日,法定代表人陈少球,所属行业为住宿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陆丰市湖东镇后林村。
事件点评
本次贵港海事局对船员陈少球的处罚,是海事监管部门对船舶航行安全合规要求的常态化落地,警示航运相关从业者必须严格落实开航前适航、适任及配员、值班相关法定要求,从源头规避航行安全隐患,保障航运作业秩序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