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科创资本“催化剂”效能 构建福建特色创新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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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2 05:5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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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对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构建具有福建特色的创新体系作出系统部署。特色就是优势、就是潜力,创新发展不能简单照搬外地模式,必须立足八闽禀赋,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为建设体现福建特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积蓄动能。

资本是串联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的关键纽带,是激活创新要素的重要“催化剂”。福建民营经济基础雄厚、数字经济先发领先,同时拥有山海资源禀赋、闽台融合发展、特色农林海洋产业等独特优势,但我省科创资本生态仍存在短板:政府引导基金更多偏向成长期项目,种子期、天使期早期创新资本供给不足;技术端与资本端信息壁垒尚未打通,成果转化服务体系不够健全;“拨投贷担险”各类科创金融工具协同联动不足,国有早期科创投资容错机制有待细化;科创资本资源高度集聚沿海城市,闽西北山区创新主体获得资本支持难度较大。立足本省实际,兼顾全国科创资本竞争格局,补齐科创资本发展短板,充分发挥资本“催化剂”作用,完善适配八闽发展禀赋、具备市场竞争力的科创资本供给体系,是构建福建特色创新体系的核心抓手。

一、立足八闽资源禀赋,明确特色科创资本体系建设方向

构建适配福建省情、具备区域竞争优势的科创资本支撑体系,关键是摒弃照搬外地发展路径的思维,深度依托我省独有资源禀赋,根植福建省不同于国内其他省份的本土化科创资本体系核心特质,厘清顶层建设逻辑,为后续政策落地指明方向。

民资驱动的资本底色。我省民营经营主体活跃,海内外闽商民间资本储备充足,区别于部分省份以国有创投单一主导的模式,天然具备“国资引导、民资主力、台资补充”多元资本协同的基础条件,可依托民间资本活力放大财政资金撬动效应。

山海统筹的空间格局。受地域条件制约,福厦科创资源高度集中、闽西北山区资本供给薄弱,不同于平原省份均衡布局的资本生态,需要依靠山海协作、飞地资本等创新机制,推动资本要素全域均衡配置。

农林海洋的产业导向。相较于多数省份聚焦高端制造、单一数字赛道的投资方向,福建坐拥茶、菌、竹、水产、生物育种等特色农林海洋资源,科创资本需要兼顾高新技术与乡土特色产业,形成差异化产业投资赛道。

两岸融通的独特优势。依托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等专属政策,可联动台湾科创资本、农业与生物医药创新资源,打造全国独有的两岸协同科创资本模式,形成其他省份难以复制的竞争亮点。

科技特派员的制度赋能。依托科技特派员制度,打通基层特色产业技术转化通道,推动技术要素作价入股,实现资本下沉县域、服务乡村产业创新,构建“科技人才+产业资本”基层创新机制。

我省可立足以上五大特征,聚焦本土制度创新、特色产业赋能、全域资源均衡配置,走出差异化、有竞争力的资本赋能创新路径。

二、释放资本催化效能,落地本土化科创资本全链条实施路径

立足我省核心禀赋,可从基金布局、成果服务、金融协同、融通联动、体制改革五大维度细化可落地政策举措,最大限度释放资本催化剂作用,提升我省科创资本区域竞争力。

优化科创引导基金矩阵,坚持投早、投小、投特色、拓外源。加快省级科技创新母基金整合统筹运作,重构基金考核评价体系,大幅提升种子期、天使期项目考核权重,从制度层面扭转“重后期、轻早期”投资偏向。围绕数字技术、海洋育种、生物制造、先进装备设立专项子基金,定向扶持高校院所概念验证项目,重点倾斜福建特色产业创新研发。依托省内雄厚民营闽商资本,创新打造“政府母基金+民营头部创投”深度合作模式,同步主动对接省外头部创投机构、境外优质科创资本落地设立分支机构,放大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本的杠杆效应。弱化短期财务收益考核指标,将成果转化落地数量、本土科创企业培育规模、特色产业技术升级成效作为核心评价标准。完善股权转让、并购重组、基金份额转让、IPO多层次退出通道,推动回笼资金循环投入省内科技创新,构建可持续长效资本支持机制。

搭建一体化成果转化服务体系,打通技术资本双向对接通道。组建省、市两级常设科技成果转化专班,常态化对接全省高校、科研院所,建成统一归集、动态更新的省级科技成果储备库,对入库科研成果开展标准化技术评估、市场化商业梳理,按月生成可落地投融资项目清单,定向推送至全省创投机构、产业链龙头企业。扩容专业化技术经理人队伍,出台专项激励扶持办法,允许技术经理人按照成果转化实际成效获取绩效报酬、参与项目股权入股;在国家重点实验室、省创新实验室等高能级创新平台设立技术经理人工作站,搭建科研人员、经营主体、创投机构三方常态化对接平台。布局一批省级概念验证中心,设立专项扶持资金助力“0到1”原始创新项目攻关,帮助科研成果跨越转化“死亡谷”,为社会资本深度介入创造成熟基础条件。主动对标省外成熟成果转化服务模式,常态化开展跨省科创项目路演对接,吸引外部资本挖掘我省优质科创项目。

推动“拨投贷担险”协同联动,完善风险分担容错制度。统筹财政补助、股权投资、科技信贷、科技担保、科技保险各类科创金融工具一体化联动,打破各类产品分头实施、衔接不畅的壁垒。大范围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认股期权”创新组合模式,针对轻资产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定制差异化信贷支持方案。扩容省级科技风险补偿资金池,对科创信贷、早期股权投资产生的合理亏损按规定予以补偿。细化国有创投机构尽职免责实施细则,在明确全流程合规决策前提下,由市场波动、技术迭代等客观因素造成的投资亏损免于追责,切实消除国有资本布局早期科创领域的后顾之忧。实施赛道分类精准支持策略:针对数字经济、先进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大股权基金供给力度,对标外省赛道投资布局提升产业竞争力;针对农林、海洋特色创新项目,搭配股权投资、产业保险、财政贴息多元工具,适配涉农涉海项目轻资产、周期长的发展特征。

统筹山海协同与闽台融通,推动资本要素全域均衡配置、塑造独有竞争优势。借鉴区域资本跨区域合作先进经验,引导沿海优质科创资本向闽西北山区有序延伸。支持福厦头部创投机构设立闽西北特色产业专项子基金,重点投向林下经济、生态种养、绿色加工等山区科创项目;创新山海“飞地科创资本”合作机制,推行沿海资本出资、山区落地产业化,产值、税收、投资收益按事前约定共享,从源头破解山区创新资本短缺难题。用好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政策红利,依托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吸引台湾创投机构来闽设立子基金,重点扶持闽台特色农业、数字文创、生物医药联合创新项目,打造全国两岸科创资本协同发展示范样板。紧扣全省“555X”重点产业集群,推行“一集群一专项基金”发展模式,推动科创资本深度嵌入产业链上下游,实现创新链、产业链、资本链三位一体深度绑定。

深化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厚植资本赋能创新制度沃土。持续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细化成果权属划分、收益分配落地细则,进一步提高科研团队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比例;支持科研人员、科技特派员以育种技术、特色加工工艺作价入股合作社、科创企业,充分调动基层一线创新主体干事创业积极性。持续营造“海纳百川、敢为人先”的开放创新生态,依托数字中国创新大赛搭建产业场景投融资常态化对接平台;定期举办全省科创项目巡回路演,打通高校科研成果、民营企业、创投机构对接渠道,主动引进国内头部创投机构在福建设立区域分支机构,积极参与全国科创资本资源择优配置。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引导产业链链主企业设立内部孵化基金,以企业真实产业需求为牵引,联合政府引导基金、社会资本孵化产业链配套科创项目,构建“产业出题、科研攻关、资本投资、落地量产”完整产业创新闭环。 (作者单位:福建农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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