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6-054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票减资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1日和2026年9月11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7,049,400股回购股份用途进行变更,由“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并按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2026年8月2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8)、《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9)。
上述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7,049,400股,注册资本减少7,049,4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天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或邮寄的方式进行债权申报,以邮寄方式申请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地点:广东省中山市西区沙朗广丰工业区广丰工业大道1号
2.申报时间:2026年9月12日至2026年10月26日9:00-17:00
3.联系人:肖亮满、刘晚秋
4.联系电话:0760-88555306
5.邮政编码:528411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6-053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3.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分红、转增方案。
4.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11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1日的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1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开地点:中山市西区沙朗广丰工业区公司广丰厂区技术中心大楼会议室
5.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鲁楚平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股东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19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03,148,1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462,802,421股的36.6716%(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2,474,799,621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为11,997,200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公司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本数为2,462,802,421股)。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772,060,8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462,802,421股的31.348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计1,18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31,087,2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462,802,421股的5.3227%。
以上总股本及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额均以2026年9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总股本及股东持股数量为准。
(4)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董事会邀请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参加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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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提案2.00、3.00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委托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委派宋夏瀛洁律师、马冬雨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1.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以及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3.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刊载在2026年9月1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四、备查文件
1.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