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访网数据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2026年8月24日,公司董事会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2026年8月25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及媒体发布了《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6年9月11日14点00分在汕头市龙湖区万吉工业区龙江路13号拉芳大厦会议室如期召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159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33,332,443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总数的59.8431%。本次股东会审议了《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表决情况为:同意133,165,0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4%;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795,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6224%。表决结果为通过。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