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观新闻)
在网络上,一些用户会使用一些热门音效、角色声音、图片制作表情包,以此增加浏览量,殊不知,也可能会涉及侵犯著作权或肖像权。近日,就有一家公司因为擅自复制《原神》游戏角色的声音并生成变声资源包销售,被米哈游公司告上法庭,被判停止侵权并赔偿米哈游75万元。本案为上海首例涉AI声音仿冒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法院认定角色声音属于米哈游有一定影响的商业标识的组成部分,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本案为游戏角色配音权益的保护提供了司法保障,具有典型意义。
经查,涉案公司开发的一款软件擅自将《原神》游戏中63个角色的声音进行复制,并生成变声音色资源包,以每款19至59元的价格公开出售。涉案公司为了吸引用户,还在APP中开设专区,提供上述63个角色的变声语音供用户试听,并辅以《原神》角色相关的特色昵称、头像等元素引导用户购买。截至米哈游公司提起诉讼时,涉案软件中的63款声音资源包的使用次数已分别达到3万次至192余万次不等。与此同时,涉案公司开设社交平台账号,大量使用《原神》角色形象、声音及游戏画面制作推广视频,为涉案软件导流,并售卖实体产品持续扩大变声功能的变现渠道,让用户误认为涉案软件与《原神》存在特定联系,严重误导消费者。
米哈游向法院提起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诉讼后,法院认定,涉案软件中59款声音资源包的相关内容,均与《原神》游戏相应角色的台词内容相同,直接使用了作品的必要组成部分,构成著作权侵权。此外,游戏名称、剧情台词、游戏角色形象及其专属声音也被认定为具有一定影响的服务标识组合,其中角色声音属于米哈游有一定影响的商业标识的组成部分,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涉案软件提供的变声服务足以引人误以为其与米哈游存在特定联系,导致公众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游戏角色声音,侧重于禁止他人实施仿冒混淆行为,不影响配音演员依法享有相应人身权利。
法院一审判决:涉案软件立即停止涉案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米哈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75万元。经二审后,双方协商一致,涉案公司主动撤回上诉,一审判决正式生效。
原标题:《上海首例涉AI声音仿冒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判决,游戏角色声音别再随意“扒”》
栏目编辑:顾莹颖
来源:作者:新民晚报 孙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