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朋友“授信”,怎么成了自己贷款?一宗“AB贷”背后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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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1 20:2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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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澎湃新闻

帮朋友“授信”,怎么成了自己贷款?

这样的借贷纠纷,往往让当事人不仅“丢”了朋友,还背上债务。

近日,上海申沪律师事务所就代理了一起这样的民间借贷纠纷。

朋友称自己无法贷款,请王先生帮忙“授信”,并表示贷款与王先生无关,由自己归还。从两家银行贷款21.1万元,朋友向王先生出具借条后,仅向银行归还了3356元。王先生被两家银行要求偿还贷款。

这类一人办理贷款、另一人实际使用资金的情形,通常被称为“AB贷”。

接受委托后,申沪律师团队梳理贷款合同、借条、聊天记录和资金流水,围绕借款合同效力提起诉讼。一审法院支持了确认合同无效、返还剩余本金等核心诉请。

钱给了朋友,贷款记在自己名下

2025年7月,王先生遭遇上述借贷纠纷。

王先生称,在办理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使用他的手机进行操作,并让他完成签字、录像等流程。直到贷款陆续获批,他才发现,自己并非只是协助“授信”,而是银行贷款合同中的借款人。

法院查明,2025年7月31日,王先生分别从江苏银行和南京银行取得三笔贷款,金额合计21.1万元。贷款到账后,他将全部款项转给朋友。次日,对方出具借条,确认收到21.1万元,并约定了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的承担方式。

此后,对方分三次归还2646元、10元和700元,合计3356元,剩余款项一直没有返还。

梳理资金流向,厘清合同效力

王先生随后委托上海申沪律师事务所处理这起纠纷。

负责办理该案的申沪律师事务所律师表示,团队接案后,首先核对三份银行贷款合同、银行流水和转账记录,逐笔确认21.1万元的来源和去向;同时整理借条、微信聊天记录及还款凭证,还原双方商议借款、交付资金和部分还款的过程。

在这类交易中,通常存在两层法律关系:一层是名义借款人与银行之间的贷款合同,另一层是名义借款人与实际用款人之间的资金往来。对银行而言,谁在贷款合同上签字、完成身份认证,谁就需要按照合同承担还款责任。实际用款人的口头承诺和另行出具的借条,并不会自动改变银行贷款合同中的借款人。

资金来自银行贷款,是案件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王先生虽然可以依据借条向朋友追偿,但双方之间的借款并非使用自有资金,而是将银行贷款转交他人使用。这会直接影响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以及返还责任的认定。

在证据整理的基础上,申沪律师提出,双方之间的民间借贷属于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借款合同应当认定无效。实际取得并使用资金的一方仍应返还本金,并承担相应的资金占用损失及双方约定的维权费用。

诉讼期间,律师团队还协助王先生申请财产保全,提交贷款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材料,以降低后续执行风险。

谁该还钱?

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案涉21.1万元全部来源于金融机构贷款。王先生取得贷款后又将资金转给朋友,双方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属于司法解释规定的“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借款合同无效。

合同无效,并不意味着实际用款人可以不还钱。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因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无法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还应赔偿对方受到的损失。

法院扣除已经归还的3356元后,判令被告向王先生返还剩余本金207644元,并自2025年7月31日起按照年利率3%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同时承担律师费2万元和保全保险费500元。

王先生曾主张按照三笔银行贷款的实际利率计算相关损失。法院综合双方过错程度,按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确定资金占用利息,并驳回了其他诉讼请求。

在申沪律师代理下,王先生关于确认借款合同无效、返还剩余本金、支付相应利息及承担约定费用的核心诉请获得一审法院支持。该案判决处理的是王先生与朋友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不会改变王先生在银行贷款合同中的借款人身份。

签字需谨慎

申沪律师提醒,面对“帮忙授信”“代为贷款”“借用额度”等请求,应当先弄清楚贷款合同由谁签署、资金由谁使用、还款责任由谁承担。不要将手机交给他人操作,也不要在没有理解合同内容的情况下签字、录像或完成人脸识别。

即使实际用款人承诺负责还款,或者另行出具借条,银行仍有权依据贷款合同向名义借款人主张权利。一旦还款中断,名义借款人可能面临催收、逾期和个人征信受到影响等风险。

已经发生类似情况的,应及时保存贷款合同、放款记录、转账凭证、聊天记录、借条及还款记录,尽可能完整地还原贷款办理和资金流转过程,并尽早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让典型案例成为普法样本

这宗案件反映的风险具有普遍性。“AB贷”涉及合同效力、责任划分和证据认定,与熟人交往中的信用边界有关。

9月2日下午,上海市人民政府参事、上海政法学院原副校长关保英受聘担任上海申沪律师事务所学术顾问。

在谈到社会诚信这一研究方向时,关保英提到,有些违反诚信的行为以“擦边球”的形式出现,表面上难以判断,进一步分析后,可能已经涉及具体的法律义务。

“每一个条文背后,都有法学理论和价值支撑。”申沪律所主任张恒伟表示,律师能够通过案件接触具体事实、证据和诉讼程序,学者则可以围绕规则依据、制度目的和适用边界作进一步研究。典型案例经过专业梳理,也可以转化为面向公众的普法内容。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自9月1日起施行,其中新增规定,鼓励和支持律师事务所、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将能够公开、具有代表性的案件整理成公众容易理解的普法内容,与这一规定所强调的社会责任相呼应。

申沪律所成立于2008年。据介绍,该所目前有近300名执业律师。今年4月,该所与上海政法学院围绕学生实习、师资双向互聘、实训基地和人工智能法律服务等事项进行交流;5月,双方签署捐赠协议,并为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揭牌。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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