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月11日发布公告,披露此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叶小平、曹晓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最新进展,二人当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相关事项均涉及过往持股变动的信息披露违规,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回溯此前披露信息,泰格医药曾于2026年5月12日发布公告,称实控人叶小平、曹晓春因涉嫌公司持股变动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本次最新公告显示,浙江监管局已完成相关案件调查,针对两项不同的违规事实分别出具了监管文件。
其中警示函所涉违规行为为,叶小平、曹晓春作为泰格医药实控人,2022年12月7日通过主动减持合计减少权益变动1%,未及时披露相关权益变动情况,迟至2026年5月12日才完成披露,该行为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浙江监管局决定对二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要求二人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所涉违法事实则指向更早的权益变动事项:2019年9月20日,叶小平与一致行动人曹晓春合计持有泰格医药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累计变动达到5%,未及时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同样迟至2026年5月12日才补充披露,该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相关信息披露规定。浙江监管局拟作出的处罚为对二人给予警告,合计处以100万元罚款,其中叶小平、曹晓春分别承担50万元罚款。
目前叶小平、曹晓春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需在收到事先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相关意见,逾期将视为放弃权利,最终行政处罚结果以浙江监管局正式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
本次公告中泰格医药明确说明,相关事项均为实控人过往历史持股变动过程中的信息披露相关问题,二人历次减持均已进行相应公告,持股情况也在公司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目前相关权益变动报告已完成补充披露。该事项与公司经营无关,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一切正常。同时相关认定情况不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也不会触发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泰格医药表示,公司实控人高度重视本次监管指出的问题,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续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涉及的两项违规事项核心信息整理如下:
| 涉及文件类型 | 违规事实时间 | 违规具体内容 | 拟采取的监管/处罚措施 |
|---|---|---|---|
| 警示函 | 2022年12月7日 | 合计减持导致权益变动减少1%,未及时披露,迟至2026年5月12日披露 | 出具警示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报告 |
|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 2019年9月20日 | 合计持股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累计变动达5%,未及时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迟至2026年5月12日披露 | 给予警告,合计罚款100万元,其中叶小平、曹晓春各罚款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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