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7日,深圳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直指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存在多项合规运营漏洞,决定对该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据监管核查结果显示,广发证券深圳分公司的违规行为覆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廉洁从业、员工执业管控、合规体系建设等多个核心业务环节,具体涉及七类问题: 一是个别营销人员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还存在指导客户调高风险承受能力的行为;二是员工向银行相关人员支付有效户奖励、向潜在客户赠送实物礼品,违反廉洁从业相关要求;三是下辖营业部向第三方机构支付的广告费与客户有效户转化率、两融权限、交易佣金等直接挂钩;四是分公司负责人及部分员工未严格执行投资申报制度,且现行相关投资申报制度缺少有效事前防范机制;五是部分员工在开展证券期货业务及相关活动中,向客户或潜在客户推荐未经广发证券代销准入的私募机构、私募基金;六是下辖营业部专职合规人员的部分奖励由其所属营业部负责人自主决策,合规岗位的独立性保障存在明显缺陷;七是个别员工委托第三方招揽客户,并通过广发证券企业微信向投资者发送外部投资群链接,存在客户信息安全与非法荐股的潜在风险。
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多项监管规定。
深圳证监局明确指出,如广发证券深圳分公司对本次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本次涉事违规行为及对应违反的监管规则如下:
| 违规序号 | 违规具体内容 | 对应违反的监管规定 |
|---|---|---|
| 1 | 个别营销人员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指导客户调高风险承受能力 |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条及第二十二条第三项 |
| 2 | 员工向银行相关人员支付有效户奖励、向潜在客户赠送实物礼品 |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
| 3 | 下辖营业部向第三方机构支付的广告费与客户有效户转化率、两融权限、交易佣金等挂钩 | 《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项、第八条第三项及第七项 |
| 4 | 负责人及部分员工未严格执行投资申报制度,且相关投资申报制度缺少有效事前防范机制 |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六条第四项及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 5 | 部分员工在开展证券期货业务及相关活动中,向客户或潜在客户推荐未经广发证券代销准入的私募机构、私募基金 |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
| 6 | 下辖营业部专职合规人员的部分奖励由其所属营业部负责人自主决策 |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相关合规独立性要求 |
| 7 | 个别员工委托第三方招揽客户,并通过广发证券企业微信向投资者发送外部投资群链接 | 《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从业人员执业规范相关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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