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滦股份临时股东会全部议案获通过 最高同意比例达99.85%
创始人
2026-09-11 17:5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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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于2026年9月11日在河北省唐山市新华东道70号东楼开滦股份四层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彭余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共134名,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114,826,020股,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70.2119%。公司在任董事9人全部列席,独立董事全部列席会议,董事会秘书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无否决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全部3项非累积投票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A股同意票数 A股同意比例(%) A股反对票数 A股反对比例(%) A股弃权票数 A股弃权比例(%)
1 公司关于调整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1,112,505,520 99.7918 1,921,600 0.1723 398,900 0.0359
2 公司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1,113,160,120 99.8505 1,657,700 0.1486 8,200 0.0009
3 公司关于修订《公司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1,105,237,151 99.1398 9,581,669 0.8594 7,200 0.0008

本次会议涉及重大事项的5%以下股东对第一项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票数12,486,932股,同意比例84.3288%;反对票数1,921,600股,反对比例12.9772%;弃权票数398,900股,弃权比例2.6940%。
其中《公司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两项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本次会议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曹一然、陈志坚见证,律师出具结论意见称: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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