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直指国盛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互联网营销相关合规漏洞,公司及时任总经理顾铠分别被采取对应监管措施。
本次监管认定的国盛期货两项违规事实均围绕互联网营销业务展开:其一为与第三方机构开展互联网营销合作不规范,暴露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缺陷,违反《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六条相关规定;其二为对互联网营销人员管理不到位,不符合《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5〕15号)第七条第一款要求,同时违反《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上海证监局依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对国盛期货作出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公司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整改并提交书面报告。国盛期货总经理顾铠因未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问题负有管理责任,违反《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本次涉事主体及对应监管措施明细如下:
| 涉事主体 | 身份 | 违规核心关联事项 | 监管措施 |
|---|---|---|---|
| 国盛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 期货经营机构 | 互联网营销合作不规范、营销人员管理不到位 | 责令改正,30日内提交整改报告 |
| 顾铠 | 国盛期货总经理 | 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负管理责任 | 出具警示函 |
上海证监局同时在决定书中明确,若相关主体对本次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本次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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