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韩宝国因存在未按照船舶检验证书载明的航区航行、停泊、作业的相关违法行为,被烟台海事局作出相应行政处罚。本次处罚的具体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同时暂扣其编号为BFB111202301595的适任证书叁个月,该处罚决定将直接影响涉事人员的相关海事从业资质效力,在暂扣证书期间其无法正常开展对应岗位的海事相关作业活动。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韩宝国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3211*******1051 |
| 违法案由 | 未按照船舶检验证书载明的航区航行、停泊、作业(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5092060015-1-2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暂扣适任证书(证书编号BFB111202301595)叁个月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9-11 |
| 作出处罚机关 | 烟台海事局 |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信息中,被处罚人为韩宝国,涉及的违法案由为未按照船舶检验证书载明的航区航行、停泊、作业(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5092060015-1-2,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暂扣适任证书(证书编号BFB111202301595)叁个月,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211*******1051,作出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三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9月11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烟台海事局。海事部门通过公开相关处罚信息,也进一步明确了海上航行作业的合规边界,提醒相关从业人员严格遵守船舶航区相关管理规定,共同维护海上交通安全秩序。
天眼查数据显示,韩宝国成立日期2019年8月27日,法定代表人韩宝国,所属行业为餐饮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竹林大街中段路东。
事件点评
本次烟台海事局对涉事船员韩宝国的违规航行行为作出2000元罚款、暂扣适任证书3个月的处罚,是海事监管部门落实海上交通安全法规的常规执法动作。该处罚明确警示航运相关从业者需严格依照船舶检验证书核定航区开展作业,倒逼相关主体强化航行合规管理,对维护辖区海上通航秩序、规避航行安全风险具备明确的约束引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