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温国勇因涉及船长履职相关的海事违法情形,被贵港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违法事实指向船长未保证船舶和船员在开航时处于适航、适任状态,或者未按照规定保障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或者未保证船舶的正常值班(2026版),最终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叁仟玖佰元整。该处罚决定将直接纳入涉事主体的海事信用记录,对其后续从事相关航运履职活动产生合规约束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温国勇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4525*******7736 |
| 违法案由 | 船长未保证船舶和船员在开航时处于适航、适任状态,或者未按照规定保障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或者未保证船舶的正常值班(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10082000477-2-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叁仟玖佰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9-11 |
| 作出处罚机关 | 贵港海事局 |
本次贵港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人为温国勇,对应的违法案由为船长未保证船舶和船员在开航时处于适航、适任状态,或者未按照规定保障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或者未保证船舶的正常值班(2026版),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0082000477-2-1,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叁仟玖佰元整,涉事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4525*******7736,本次处罚适用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9月11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贵港海事局。海事管理部门通过公开此类处罚信息,进一步强化航运领域船长履职的合规警示,督促相关岗位人员严格落实船舶安全管理的法定责任,保障水上航行秩序与安全。
天眼查数据显示,温国勇成立日期2013年11月26日,法定代表人温国勇,所属行业为租赁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南部县蜀北办事处新华路246号。
事件点评
本次贵港海事局对涉事船长温国勇作出3900元罚款的公示,是海事监管端对船舶适航、配员及值班合规要求的常态化落地。该处罚警示航运相关主体需严格对照《船员条例》等法规落实开航前安全核查义务,及时补齐安全管理短板,规避同类合规风险,保障航运运营安全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