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货运行业装备绿色升级,推进新能源货车规模化应用,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公安厅印发的《浙江省新能源中重型营运货车补贴实施细则》(浙交〔2026〕62号)及市级相关文件要求,秀洲区2026年新能源中重型营运货车补贴申报工作自2026年9月11日起正式启动。
一、补贴覆盖范围
补贴对象为2026年1月1日-12月31日新购置,在秀洲区完成首次上牌,并取得有效道路运输证的新能源中重型营运货车。车辆总质量大于4500kg,含牵引车,包含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燃料电池货车,车型须纳入工信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已享受中央或省级其他同类资金支持的车辆,不再纳入本补贴范围。补贴资金实行“限额管理、先到先得、用完即止”,以申请人提交申请时间为准。
二、分档补贴标准
参照《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26年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6〕36号)中“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按照车辆类型、轴数实行分档补助:
1.中型新能源营运货车:3.5万元/辆
2.重型2轴新能源营运货车:7.0万元/辆
3.重型3轴新能源营运货车:8.5万元/辆
4.重型4轴及以上新能源营运货车:9.5万元/辆
三、申报流程与所需材料
(一)申请方式与时限
受理起始时间为2026年9月11日,申请人向行驶证注册登记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申请。
(二)申请材料要求
如实填报《新能源中重型营运货车补贴资金申请表》,同步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1.机动车行驶证(取得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内)、机动车登记证书;
2.道路运输证(取得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内)、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3.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
4.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三)材料审核
受理后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公安交管部门开展联合审核,在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第一次审核,交通部门核验道路运输证信息,公安交管部门核验机动车登记、行驶证信息。申报材料不全、信息模糊不清的,将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要求。待车辆道路运输证注册满12个月以上,开展第二次复核,核对车辆、车主主体与首次审核信息保持一致,若车辆存在注销、转籍、过户情形,取消剩余补贴申领资格。
(四)资金发放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月汇总审核通过的补贴申请,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请资金拨付。第一次审核通过后发放补贴总额的50%;第二次复核合格后,拨付剩余50%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实行限额管理、先到先得,额度用完即停止受理。对通过虚报材料等方式骗取补贴资金的,将依法追回补助资金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申领新能源中重型营运货车补贴,是推动道路货运降碳减排、扶持企业更新运力的政策红利。秀洲区交通运输局将做好政策解读、业务咨询指导,提醒广大车主把握政策窗口期,按要求规范提交申报材料,共同推进辖区货运行业绿色转型。
政策咨询电话:
0573-82618564 ;
18851903609
新能源中重型营运货车补贴资金申请表
扫描以上二维码查看
记者:姚雨婷
编辑:姚雨婷
审核:张瑞洁
上一篇:双“鲸”护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