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庆县回龙水运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报船舶进出港信息被梧州海事局不予处罚 海事部门柔性执法彰显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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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1 12:2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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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杨万杰、杨年运、德庆县回龙水运有限公司因涉及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未按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的相关违法情形,被梧州海事局作出不予处罚的处理决定。本次公示的处罚事项属于海事领域轻微违法容错处置范畴,相关主体未被施加实质性惩戒措施。

该公示信息完整披露了本次海事行政处罚的全流程要素,清晰呈现了涉事主体的违法情形认定、处置依据与最终结果,相关记录不会对涉事主体的正常航运经营活动造成限制性影响。

项目详情
被处罚人名称杨万杰、杨年运、德庆县回龙水运有限公司
违法案由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10092020113-1-1
处罚内容不予处罚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4504*******0850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6-09-11
作出处罚机关梧州海事局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中,涉事主体为杨万杰、杨年运、德庆县回龙水运有限公司,涉及的违法情形为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时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0092020113-1-1,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不予处罚,涉事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4504*******0850,本次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9月11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机关为梧州海事局。


点评分析

本次梧州海事局对德庆县回龙水运有限公司相关主体的涉船舶进出港信息报告违法事项作出不予处罚决定,依据法定免罚条款,未产生实际经济损失与合规污点。这既体现海事监管的柔性执法导向,也提示公司需完善船舶进出港信息报备流程,规避后续同类合规疏漏,维护日常运营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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