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本报记者 徐文智
9月4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走进陕西省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实地采访了当地几起典型案件的当事人和办案人员。这些典型案件折射出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在推进服务型执法建设中取得的扎实成效。
坚守食品安全底线
在杨凌奥科塑业制品有限公司厂区,负责人叶谨微指着堆放的复合膜袋向记者介绍:“现在公司已经将复合膜袋出厂前的熟化工艺从24小时增加到了48小时,确保将有害气体消除掉,使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今年1月,该公司生产的复合膜袋经抽样检验,芳香族伯胺迁移总量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被判定为不合格。这批产品总货值2400元,虽然企业积极配合执法部门全部召回了所有产品,未造成危害后果,但执法部门并未对其免罚。
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二大队副大队长谢伟强对记者解释:“由于这个复合膜袋是接触食品的,涉及人体健康安全的指标不合格,其危害性不因案值小而改变。”最终,依据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执法部门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停止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并处罚款2400元,没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复合膜袋12000个。
“轻微违法不等于免责,涉及健康安全无小事。”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副支队长张建宇对记者说,执法部门在坚持法律刚性的同时,充分考虑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召回全部产品等从轻情节,依法处以法定最低罚款。叶谨微坦言,这次行政处罚让企业深刻认识到优化产品质量控制体系的重要性。“现在我们的生产工艺已经改进,这是对企业长远发展负责。”他说。
守护网络消费公平
在杨凌示范区电商公共服务中心,陕西仰望乾兴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孟倩向记者讲述了公司经历的一起直播带货案件。“公司直播间在销售水果时,原先采用的是‘一物一拍’的模式,由于这种模式存在误导消费者的可能,因此,市场监管部门对我们进行处罚后,我们公司已经取消了这种模式。”
负责办理此案的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一大队队长张东向记者还原了案情:销售人员在直播销售过程中,采取实物循环转动模式进行展示,消费者可以对照视频画面中的某一件实物下单,但直播间展示的实物是循环往复的,并不是消费者实际收到的样子。比如本案中,在直播间展示的是6颗大一点的石榴,而消费者实际收到的是8颗小一点的石榴。消费者认为此举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并提供了详细的购物单据、直播截图等证据。
经执法部门核查,当事人通过直播间使用引人误解的宣传内容诱导消费者购买其商品,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相关规定,执法部门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没收违法所得738.8元,并处以违法所得3.7倍罚款共计2733.56元。
“小案不小办。”张东表示,直播带货作为新兴消费业态,部分经营者利用直播场景化、互动化特点进行虚假宣传,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监管人员从轻处罚之余,针对这种新兴业态的规范发展问题,对当事人进行了普法宣传教育,取得了良好效果。
孟倩告诉记者,如今,公司不仅取消了“一物一拍”直播销售模式,还与市场监管部门建立了顺畅的沟通渠道。“10月份是车厘子的销售期,市场监管部门与我们提前联系,发来指导意见,要求加强销售管理,严格核验海关、检验检测等资质资料。”孟倩说,公司还成为ODR(在线消费纠纷 【下载黑猫投诉客户端】解决)平台的入驻企业,企业可以直接与消费者进行沟通,消除了信息传递的时间差,消费者的诉求可以直达企业,便利企业了解消费市场的动态变化。
让企业感受执法温度
在杨凌示范区后稷路的杨凌元盛堂医药有限公司所属药店,记者见到了药店负责人华悦。华悦随手拿起一包中药饮片“浙贝母”道:“药店购进这款药材的手续规范、完备,但是工作人员从外观上很难识别与判断‘浙贝母’性状指标是否合格。”
今年4月,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收到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移送函,反映该药店销售的批号25011301中药饮片“浙贝母”,经检验及复检,性状项目不符合《中国药典(2020版)一部》标准,依法按劣药论处。经查,当事人购进该批次“浙贝母”1000克,购进金额127.41元,已全部销售完毕,共计13单,销售收入300元,违法所得172.59元,召回数量为0。
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三大队副大队长周瑞告诉记者,执法人员主要判定涉事企业是否存在主观恶意以及进货查验、销售登记等义务是否履行。经全面调查核实,当事人在采购环节已履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义务,留存供货商资质、采购合同、票据、出厂检验报告、药品养护记录等完整资料,无销售劣药的主观故意,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涉案“浙贝母”属于劣药。最终,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法定义务且无主观过错,执法部门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72.59元,免予其他行政处罚。
“药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最基本的民生。”周瑞说,本案虽对当事人免予罚款处罚,但通过没收违法所得、责令改正等方式,让企业切实感受到了法律的约束力。同时,精准区分“明知故犯”与“不知情”,确保守法经营的企业不被误伤,让合规经营的零售药店吃了一颗定心丸。华悦感慨道:“这次经历让我们更加重视药品质量管理,虽然免了其他行政处罚,但我们从中吸取的教训依然深刻。”
从坚守食品安全底线到守护网络消费公平,再到精准把握执法尺度与监管温度的关系,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以实际行动诠释了“执法为公、监管为民”的初心使命,让服务型执法在杨凌示范区落地生根、开花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