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68 证券简称:丰立智能 公告编号:2026-039
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6年9月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于2026年9月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友利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鉴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少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其他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股份情况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办理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变更内容最终以工商管理部门实际核准的结果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26年9月29日14:30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301368 证券简称:丰立智能 公告编号:2026-040
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实际情况,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6〕1492号《关于同意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21,049,596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4.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9,999,989.28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972,169.71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2,027,819.5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健验〔2026〕289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鉴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少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其他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变,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6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实际情况,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301368 证券简称:丰立智能 公告编号:2026-041
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15,445.21万元,其中: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合计为15,406.48万元,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38.73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6〕1492号《关于同意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21,049,596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4.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9,999,989.28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972,169.71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2,027,819.5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健验〔2026〕289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鉴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少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其他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变,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情况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不影响项目建设进度,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2026年8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合计15,406.48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15,406.4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6年8月31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38.73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38.7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6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此事项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认为:丰立智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深证上〔2026〕548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丰立智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301368 证券简称:丰立智能 公告编号:2026-042
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
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
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6〕1492号《关于同意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21,049,596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4.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9,999,989.28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972,169.71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2,027,819.5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健验〔2026〕289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鉴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少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其他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变,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
三、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根据实际情况,公司及子公司存在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外汇等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资金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进行置换的实际需求。具体原因如下:
1、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工费用,包括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奖金等薪酬费用。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工资等支出只能通过基本存款账户支付,不能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
2、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包含小额零星支出,一次支付请款明细可能涉及多个项目,既包括募投项目,也包括非募投项目,不便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
3、公司从境外采购需以外币进行支付的,公司根据实际需要,结合自有外汇情况,由外汇账户先行支付,有利于降低财务成本,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4、为了提高经营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公司采取批量统一采购的策略,因此募投项目涉及的设备、材料等不宜单独采购,若按照募投项目拆分向供应商付款,不符合实践操作,也不便于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和账户操作,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先行统一支付更为符合公司利益,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5、进口增值税、关税、增值税等税款支出需由公司与海关或税局绑定的银行账户统一支付,无法通过募集资金账户直接支付。
为准确核算项目投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及子公司拟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垫付上述相关支出,后续统计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先行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金额,再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相应款项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资金需求,达到付款条件时,由经办部门发起付款申请流程,按公司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财务部根据审批通过后的付款申请流程,以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款项。
2、财务部建立明细台账,汇总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程序,将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先行支付的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等额转入公司及子公司基本户或一般账户。
3、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及子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六、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2026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301368 证券简称:丰立智能 公告编号:2026-043
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
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492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21,049,596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鉴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工作已完成,前述新增股份已于2026年8月3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由120,100,000股增加至141,149,596股,注册资本由120,100,000元增加至141,149,596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情况及公司总股本、注册资本的变更情况,公司拟修订《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具体如下:
■
三、其他事项
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特别决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办理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变更内容最终以工商管理部门实际核准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301368 证券简称:丰立智能 公告编号:2026-044
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9月29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2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9月22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9月2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院桥镇三丰路1号一号楼党建中心一楼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2、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的要求,议案1.0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会议登记等事项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2)、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信函或电子邮件请在2026年9月28日17:00前送达证券事务部。来信请寄: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院桥镇高洋路9号丰立智能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8025(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信函或电子邮件以抵达或送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9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院桥镇高洋路9号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8025),信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4、注意事项: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膳食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签到。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玲娟
电话:0576-84875999
传真:0576-84875999
邮箱:fore08@cn-fore.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9月1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1368”,投票简称为“丰立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09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一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9月29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09月29日召开的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