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阳曲微讯)
阳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阳曲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阳曲县某某烧烤店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材加工食品案
2026年4月,阳曲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阳曲县某某烧烤店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材加工食品。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销售过期食品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此案重拳整治过期食品销售乱象,同时压实进货查验责任,有效震慑违法经营行为,净化辖区食品经营市场环境。
案例二:阳曲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阳曲县某某小吃店环境卫生达不到规定条件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经责令改正逾期仍未改正案
2026年4月30日,阳曲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阳曲县某某小吃店存在个人物品与食品混放、后厨操作台堆放纸箱、环境脏乱、灶具脏污、餐厨废弃物垃圾桶未加盖等环境卫生不达标问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5月7日前完成整改。5月9日复查,该店后厨脏乱不洁、灶具脏污、餐厨废弃物垃圾桶未带盖等问题仍未整改到位。当事人持营业执照及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从事餐饮经营,经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涉嫌违反《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规定,依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作出罚款600元的处罚。
干净整洁的经营环境是食品安全的基础保障,食品经营场所需保持整洁卫生、规范有序。此案警示各食品经营主体,必须常态化做好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清理,严格落实整改要求,杜绝侥幸心理,按期完成隐患整改,持续规范经营条件,从源头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切实保障群众饮食安全。
案例三:阳曲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阳曲县某某食品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6年4月13日,阳曲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阳曲县某某食品店检查时发现经营的鸭锁骨、鸭肫、卤汁花生、海带结、豆干、千张等9种食品超过保质期。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涉嫌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过期食品极易发生变质,食用后会直接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是食品安全重点风险隐患。依法没收涉案过期食品并予以处罚,倒逼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定期清查库存的主体责任。切实筑牢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防线。
案例四:阳曲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阳曲县某某卤水熟食店涉嫌食品未远离污染源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2026年5月7日,阳曲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阳曲县某某卤水熟食店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垃圾桶已满未及时清理且与肉制品销售区距离太近。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在2026年5月13日前改正。2026年5月14日,阳曲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发现其店内仍存在上述情况。违反了《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涉嫌构成食品未远离污染源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600元的行政处罚。
熟食卤制品直接面向消费者销售,极易受到周边环境交叉污染,通过查处该案,压实熟食经营主体食品安全第一责任,督促经营者规范经营场所布局,做好垃圾清运、污染源隔离,有效降低熟食制品污染风险,同时对辖区同类食品小经营店形成警示震慑,引导小商户重视经营环境卫生条件,切实守护群众饮食安全。
案例五:阳曲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阳曲县某某肉夹馍店涉嫌未取得健康证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案
2026年5月7日,阳曲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阳曲县某某肉夹馍店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时该店1名工作人员未能提供健康证明,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行为,违反了《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罚款100元的处罚。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是餐饮食品安全的第一道关口,直接入口食品加工操作人员无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存在食源性疾病传播风险。本案聚焦小餐饮从业人员健康证管理薄弱环节,通过简易处罚对辖区小餐饮经营户形成警示教育,提醒经营者及时组织从业人员办理、更新健康证明,从人员源头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保障群众饮食安全。
监制:张秀丽 编审:孟继超
责编:员盼 编辑:路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