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9月10日14:00在浙江省湖州市霅水桥路618号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9月10日对应时段,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高兴江主持。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40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238,283,2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9702%;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02,348,1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883%;通过网络投票参会的股东共39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5,935,1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819%;中小投资者共计40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4,900,1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738%。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会议,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股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股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股数 | 弃权比例 | 表决结果 |
|---|---|---|---|---|---|---|---|---|---|
| 1.00 | 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238036383 | 99.8964% | 221560 | 0.0930% | 25300 | 0.0106% | 通过 |
| 1.00 | 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44653247 | 99.4502% | 221560 | 0.4935% | 25300 | 0.0563% | 通过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审议通过了分红方案,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徐青律师、吴钰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显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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