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科智能股东会审议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议案 总同意比例99.99%
创始人
2026-09-10 18:2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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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9月10日15:00,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在天津市北辰区陆路港物流装备产业园陆港五纬路7号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股东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陈振东主持。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24人,代表股份71,533,3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6128%。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70,317,6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6846%;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19人,代表股份1,215,7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82%。参加本次股东会的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共计18人,代表股份480,4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68%,均通过网络投票参会。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全体董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包含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名称 表决分类 同意股数(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数(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数(股) 弃权比例 回避股数(股) 回避比例 表决结果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71533183 99.9997% 200 0.0003% 0 0.0000% 0 0.0000% 通过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480240 99.9584% 200 0.0416% 0 0.0000% 0 0.0000% 通过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也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王繁律师、杨燕律师为本次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备查文件为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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